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什么时候人民法院可以中止行政处理决定的强制执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9 18:54
当事人在违背行政规则后,行政机关有权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议。作出行政处罚后当事人要在必定的期限内实行,假如当事人不实行的,行政机关能够作出强制实行的办法,那么什么时候人民法院能够间断行政处理决议的强制实行?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一、什么时候人民法院能够间断行政处理决议的强制实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间断实行:
(一)当事人实行行政决议确有困难或许暂无实行才能的;
(二)第三人对实行标的建议权力,确有理由的;
(三)实行或许形成难以补偿的丢失,且间断实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以为需求间断实行的其他景象。
间断实行的景象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康复实行。对没有显着社会损害,当事人确无才能实行,间断实行满三年未康复实行的,行政机关不再实行。
二、行政强制办法有哪些
行政强制办法,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阻止违法行为、防止根据损毁、防止损害发作、操控风险扩展等景象,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施行暂时性约束,或许对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资产施行暂时性操控的行为。
(一)品种
行政强制办法包含:(1)约束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备或许资产;(3)扣押资产;(4)冻住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办法。
(二)一般程序
行政机关施行行政强制办法应当恪守下列规则:
(1)施行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陈说并经同意;
(2)由两名以上行政法令人员施行;
(3)出示法令身份证件;
(4)告诉当事人参与;
(5)当场奉告当事人采纳行政强制办法的理由、根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救助途径;
(6)听取当事人的陈说和申辩;
(7)制造现场笔录;
(8)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法令人员签名或许盖章,当事人回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9)当事人不参与的,约请见证人参与,由见证人和行政法令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许盖章;
(10)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程序。
(三)特别程序
按照法令规则施行约束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办法,除应当实行上述一般程序的规则外,还应当恪守下列规则:
(1)当场奉告或许施行行政强制办法后当即告诉当事人家族施行行政强制办法的行政机关、地址和期限;
(2)在紧迫情况下当场施行行政强制办法的,在回来行政机关后,当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陈说并补办同意手续;
(3)法令规则的其他程序。
假如读者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