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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构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原因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7 04:23
行政处罚,是行政法治的重要方面。行政处罚的施行有必要严厉遵从行政法治两项重要准则,即行政合法性准则和行政合理性准则。从现在药品监管施行的行政处罚实践,特别是从日益增多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相对人的种种投诉状况看,一些药品监管部门对合法性准则较为重视,而合理性准则则不同程度地被忽视,由此导致罚种适用严峻失衡的状况时有发生。
网友发问:重构行政合理性准则的原因是什么
律师回答:之所以要重构行政合理性准则,一个方面是因为行政合理性准则在运转之中存在必定的问题,另一个方面是因为行政合理性准则还可以和行政合法性准则持续成为我国行政法的两大基本准则,并且实际之中也需求行政合理性准则的规制。
相关法令知识:行政合法性准则与行政合理性准则的并排构成了我国行政法基本准则的二元格式。笔者认为这一格式仍可持续保持。当然,笔者并不对立行政法基本准则的其他区分,只需它契合人们的一般知道,契合行政法的规则(包含行政与法的联系、行政与司法的联系等)即可。
合法与合理二分,契合国人知识。我国素有“情、理、法”之说,作为法令取“理”、“法”二字即可,融“情”于理、法之中。理与法,尽管其间难以清晰界分,但仍各有其用,各司其事。行政法基本准则二元格式之所以仍有很大的商场,长期以来一向遭到法学界和实务界较广泛的认同,其缘由大约与此亦有相关。
合法与合理的二分,反响了对行政权行使的不同要求。从如今较多的对行政合法性准则的界定来看,其合法首要仍是方式的合法,要求行政主体依法行政,遵循法令保存、法令优位,寻求的是一种方式法治。而行政合理性准则则首要是从法令意图、法令精力等方面动身分析法的本质内在。笔者认为行政合理性准则,对有法令标准的领域和无法令标准的领域都能进行规制,要求行政主体应符合设定行政权的意图地行使行政权,寻求的是一种本质法治。当然,行政合理性准则并没有超出法治的领域,也要经过法令标准、法令准则等加以表现。可是合理与合法之间依然存在着必定的不同和边界。两者之间有重合的内容,也有彼此抵触的内容,但有穿插有矛盾正是法令准则的特色。行政的合法与合理,一起构筑成行政法治。两者可以发挥不同的功用,能对行政权提出不同的要求,这也反映出人们知道的细化和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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