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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专利权无效宣告有哪些负面影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0 05:45
消除专利权无效宣告的负面影响
1、在专利侵权案子诉讼中,被告假如欲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恳求的,应将专利权无效恳求书正本及有关根据资料递送专利复审委员会;将副本及有关根据资料递送受理专利侵权诉讼(本诉)的法院,以供人民法院决议是否间断案子审理时作为根据。对专利侵权诉讼中提出的无效宣告恳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应优先处理;能够考虑由专利复审委员会设专门机构进行受理,并规定在必定期限内(如6个月内)结案,以进步功率,避免案子久拖不决。
2、人民法院对被告提交的反诉副本及相关根据资料进行检查,对确无实质性理由,能够认定为以专利无效宣告恳求作为延迟诉讼时刻的,不间断审理。而且,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保持原专利权有用的情况下,对侵权人收取“高额审理费”(如为通常情况下的1倍),被告在该期间的持续侵权及扩展侵权,应加倍补偿专利权人的丢失。
3、人民法院对被告提出专利无效宣告恳求的专利侵权案子,原告专利权人假如提出诉讼保全申请并供给产业担保的,不间断审理。而且,可裁决责令被告中止侵权行为或许采纳相关办法避免侵权的扩展。假如专利权人胜诉,而专利权终究被确定为无效的,该类案子在追溯时,应由该原告承当被告的全部丢失,而且专利权有用担保费不退。假如专利权终究确定为有用,则侵权人应承当原告提交的专利权有用担保费、高额审理费及补偿原告因其侵权遭到的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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