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诉讼时效问题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5 15:50
诉讼时效,股权,股东,公司,出资,受让人
诉讼时效问题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实行或未彻底实行出资历责任,其他股东或公司要求其补足出资,怎么核算诉讼时效期间?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实行出资责任是根据公司章程实行合同责任,未实行或未彻底实行出资责任归于违约行为,其他股东有权对其提起要求补足出资的诉讼。诉讼时效期间应当根据公司章程规则的出资时刻起核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实行出资责任是对公司侵权行为,公司有权对其提起要求补足出资的诉讼,诉讼时效期间的核算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之规则。股东因而提起代表诉讼的,亦适用该规则。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要求承认其股东资历,假如核算诉讼时效期间?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要求承认其股东资历,诉讼时效期间的核算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之规则。
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受让人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现已获得公司对其股东身份的承认,股权受让人要求股权受让人给付股权转让款,怎么核算诉讼时效期间?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人根据股权转让合同要求股权受让人给付股权转让款,诉讼时效期间应当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约好的给付股权转让款时刻起算。
诉讼时效问题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实行或未彻底实行出资历责任,其他股东或公司要求其补足出资,怎么核算诉讼时效期间?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实行出资责任是根据公司章程实行合同责任,未实行或未彻底实行出资责任归于违约行为,其他股东有权对其提起要求补足出资的诉讼。诉讼时效期间应当根据公司章程规则的出资时刻起核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实行出资责任是对公司侵权行为,公司有权对其提起要求补足出资的诉讼,诉讼时效期间的核算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之规则。股东因而提起代表诉讼的,亦适用该规则。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要求承认其股东资历,假如核算诉讼时效期间?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要求承认其股东资历,诉讼时效期间的核算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之规则。
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受让人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现已获得公司对其股东身份的承认,股权受让人要求股权受让人给付股权转让款,怎么核算诉讼时效期间?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人根据股权转让合同要求股权受让人给付股权转让款,诉讼时效期间应当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约好的给付股权转让款时刻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