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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服刑人员有漏罪未处理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5 16:17
惩罚的履行是一件很简单的工作,可是遇到一些漏罪的状况仍是比较费事的。那么现已处于服刑期间的人要是发现了漏罪未处理怎么办?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罪犯在服刑期间,发现了判定的时分所没有发现的罪过,由履行机关移交人民检察院处理。
在依法通过立案、侦办、申述后,法院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定,把前后两个判定所判处的惩罚,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和七十条的规则,决议履行的惩罚。现已履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定决议的刑期以内。这种刑期计算方法称为“先并后减”。
例如,甲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在刑期履行5年今后,发现他在判定宣告曾经,还犯有受贿罪没有处理。这时应当对新发现的受贿罪作出判定,假如受贿罪可判处有期徒刑7年,则应在12年以上19年以下决议履行的刑期。假定决议履行的刑期为16年,应将已履行的5年计算在16年之内。即甲只需要再履行11年刑期就届满。
参阅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章惩罚的详细运用第四节数罪并罚
第六十九条判定宣告曾经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议履行的刑期,可是控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假如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履行。
第七十条判定宣告今后,惩罚履行结束曾经,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定宣告曾经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定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定,把前后两个判定所判处的惩罚,按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则,决议履行的惩罚。现已履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定决议的刑期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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