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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的基本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0 00:46
【承包合同常识】定作人供给资料的,承包人负有的职责
承包合同是承包人依照定作人的要求完结作业,交给作业效果,定作人给付酬劳的合同。
依《合同法》第256条规则,在承包合同中由定作人供给资料的,承包人负有以下职责:
1、假如经承包人查验,定作人供给的原资料契合约好的,承包人应当妥善保管该原资料,因承包人保管不善,形成原资料丢失的,由承包人承当补偿职责。除不可抗力外,承包人应当承当该原资料在承包人占有期间的毁损、灭失的危险。
2、定作人供给的原资料不契合约好的,承包人负有告诉职责。即定作人供给的规划图纸有过错或许技能要求不合理,或定作人供给的资料不契合约好,或存在或许影响作业质量或许实行期限的其他景象,承包人应当及时告诉定作人。定作人接到告诉后,应当及时答复并采纳相应措施。定作人因怠于答复等原因形成承包人丢失的,应当补偿丢失;承包人怠于告诉形成的丢失,应当由承包人承当。
3、承包人对定作人供给的资料不得私行替换,并不得替换应修补部分以外的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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