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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1 07:08

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市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应当为与之树立劳作联系的员工或许雇工参与工伤保险,交纳工伤保险费。归于财务核拨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安排仍履行原工伤保险方针和规则;不归于财务核拨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安排依照国家规则参与工伤保险,交纳工伤保险费(上述单位以下总称“用人单位”,上述员工、雇工以下总称“员工”)。用人单位聘任的离退休人员或许超越法定退休年纪的人员(延缴养老保险的在职员工在外)不归于本规则所称员工的规模。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一、二、三类职业的工伤危险程度别离按上年度用人单位员工薪酬总额的0.5%、1.0%、1.5%的份额搜集。详细职业基准缴费费率划档方法按《广州市工伤保险职业基准费率表》(附后)履行。市劳作保证部分可根据工伤事端发作频率和程度,以及基金的出入状况会同市财务部分对缴费费率的详细规范作恰当调整。
第四条根据用人单位安全出产、工伤防备状况和工伤事端发作率等对用人单位在职业缴费费率的基础上实施起浮费率和奖赏率准则。详细规范由市劳作保证部分会同市财务、卫生、安监部分根据工伤事端发作率、职业病损害程度等要素承认,以后由市社会保险经办组织(下称社保经办组织)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运用等要素,一年进行一次起浮调整和奖赏。
第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补缴工伤保险费:
(一)少报员工人数,未给部分员工处理参保及交纳工伤保险费的;
(二)未准时或未足额交纳工伤保险费的。
未参与工伤保险的员工发作工伤或许员工在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期间发作工伤的,由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及本规则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规范向工伤员工付出费用。
参保单位未准时交纳工伤保险费,其员工在参保单位欠缴前发作工伤的,欠缴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付出;参保单位在3个月内为整体欠缴员工处理补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支工伤员工的有关工伤保险待遇。
第六条员工发作事端损伤或许被确诊、判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告诉市、区(县级市)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并自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提出工伤承认请求,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工伤承认请求表;
(二)劳作合同或许存在劳作联系的有用证明;
(三)医疗组织出具的受损伤时初次医疗确诊证明书或许职业病确诊证明书(或许职业病确诊判定书);
(四)员工自己身份证明;
(五)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第七条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以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以为不是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承当举证责任,并在劳作保证部分规则的时限内提交根据。
第八条广州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下称市劳鉴会)展开下列事务:
(一)工伤罢工留薪期(又称工伤医疗期或工伤医疗完结期,下同)的承认;
(二)伤病况相对安稳状况的承认;
(三)劳作能力妨碍程度和日子自理妨碍程度的等级判定;
(四)工伤恢复目标和装备辅佐用具的承认;
(五)旧伤复发的承认;
(六)伤情与病况关联性的技术性定见;
(七)工伤员工供养亲属的劳作能力妨碍程度等级判定;
(八)其他受托付进行的劳作能力判定。
第九条参保单位的工伤员工应当在与社保经办组织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组织(下称协议医疗组织)就医,状况紧急时能够先到就近的医疗组织急救,经市劳鉴会承认伤情相对安稳后应即转协议医疗组织持续医治。对伤情相对安稳仍不转送协议医疗组织的,工伤保险基金不予付出工伤员工伤情相对安稳后的医疗费用。
第十条工伤员工在罢工留薪期内,经市劳鉴会承认需求护理的,由用人单位以本市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为计发基数的必定份额按月计发医疗护理费。其规范根据工伤员工对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和洗漱、自主举动五项护理依靠程度区别承认:五项均需护理者为一级,按60%计发;四项均需护理者为二级,按50%计发;三项均需护理者为三级,按40%计发;一至二项需求护理者为四级,按30%计发。
第十一条在本市实施工伤保险统筹(即1993年8月1日,下同)前,因工挂彩或许初次确诊为职业病的具有本市乡镇常住户籍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在职员工或退休人员,原工伤伤情或许职业病病况发作变化,经市劳鉴会判定后经市劳作保证部分承认的,在工伤医疗期内发作的医疗费,契合工伤保险规则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
第十二条在本市实施工伤保险统筹后,用人单位已参与工伤保险的因工挂彩或许初次确诊为职业病的具有本市乡镇常住户籍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在职员工或退休人员,原工伤伤情或许职业病病况发作变化,经市劳鉴会判定承认,持续享用工伤医疗和罢工留薪期待遇,并按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旧伤复发期间契合工伤保险规则的医疗费。
第十三条员工于《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因工伤残或许患职业病而被评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用人单位按《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与其免除或许停止劳作联系的,由用人单位付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作业补助金,并完结工伤保险联系。上述两项待遇按工伤员工因作业遭受事端损伤或许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薪酬为基数计发。
第十四条一级至四级伤残员工与原单位保存劳作联系,退出作业岗位后,其所在单位依法破产、封闭时,应当处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补贴,享用根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根本养老金时,工伤员工根本养老金低于伤残补贴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第十五条因工伤残形成自己薪酬下降时,由所在单位发给在职伤残补助金,规范为自己薪酬下降部分的80%,自己技术进步而提升薪酬时,在职伤残补助金予以保存。
第十六条员工退休后确诊为职业病并经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承以为工伤的,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经市劳鉴会判定属旧病复发,所发作的医疗费,契合工伤保险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后逝世的,其供养亲属应当享用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本市实施工伤保险统筹前因工挂彩或许患职业病,工伤保险统筹后参与工伤保险,且没有完结工伤保险联系,也没有收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作业补助金的员工和退休人员,现病况加剧并被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自本规则收效的次月起,按下列方法处理:
(一)已处理残疾退休手续并收取退休待遇的,依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则调整为工伤伤残补贴待遇。工伤伤残补贴待遇高于退休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工伤伤残补贴待遇低于退休待遇的,退休待遇不变。
(二)没有处理残疾退休手续的,依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则履行。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
第十八条本市实施工伤保险统筹后因工挂彩或许患职业病的本市乡镇常住户籍员工,从头作业并参与工伤保险,伤(病)情加剧后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依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则履行。
第十九条本市实施工伤保险统筹前因工挂彩或许患职业病并现已市劳鉴会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现确需日子护理依靠的工伤员工及社会化处理工伤人员,可按市劳鉴会判定承认的护理依靠程度等级,依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和本规则第十条履行。
第二十条本市乡镇常住户籍的员工因工伤残退休而易地安顿后,应当每年六月份和十二月份向社保经办组织供给由用人单位或许居住地户籍处理部分出具生计证明,作为持续发给工伤伤残补贴的根据。
第二十一条请求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应当向社保经办组织提交被供养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工伤员工薪酬证明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
有下列状况之一的,还应当别离提交相应资料:
(一)被供养人归于孤寡老人、孤儿的,提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
(二)被供养人归于养爸爸妈妈、养子女的,提交公证书;
(三)被供养人彻底损失劳作能力的,提交市劳鉴会的劳作能力判定结论。
第二十二条非本市乡镇常住户籍的因工逝世员工,其供养亲属书面请求要求一次性收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由社保经办组织按下列方法一次性计发,并停止工伤保险联系:
(一)员工供养亲属规模按2003年劳作保证部令第18号《因工逝世员工供养亲属规模规则》(下称《供养规模》)履行;
(二)按因工逝世员工自己薪酬以下列规范一次性计发:爱人每月40%,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许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规范的基础上添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该高于因工逝世员工生前的薪酬;
(三)因工逝世员工的供养亲属为爸爸妈妈(含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的,从《供养规模》规则的年纪条件(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起,核算至73周岁,但计发年限最高不超越13年,最低不少于10年。
(四)因工逝世员工的供养亲属为子女(含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供养年纪核算至18周岁。不契合计划生育条件所生育的子女不能作为因工逝世员工的供养亲属;
(五)因工逝世员工爱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无固定收入;或被判定确以为彻底损失劳作能力的,按本条(二)、(三)项规则的规范和年限核算;
(六)对有劳作能力成年兄弟姐妹的因工逝世员工,其供养亲属确以为父或母一人和子女;对归于独生子女的因工逝世员工,其供养亲属确以为爸爸妈妈和子女(总人数最多为3人)。
第二十三条在员工因工致伤且伤情危重、因工逝世善后处理期间,单位担任重伤员工的一名直系亲属,因工逝世员工爸爸妈妈、爱人、一名子女和一至二名兄弟姐妹的交通费、食宿费和罢工薪酬。交通费、食宿费,按本市、县级市国家机关一般作业人员的出差规范核算,凭证付出;罢工薪酬按因工逝世员工自己日平均薪酬为基数计发。付出时刻从员工伤(亡)之日起不超越10天。其它亲属各项费用自理。
第二十四条员工因工逝世,按上年度本市单位员工月平均薪酬的60个月计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第二十五条现已参与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依法封闭、破产的,其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员工、已退休的工伤人员,能够归入社会化处理。归入社会化处理的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员工、已退休的工伤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或许终年居住地的社会化处理服务组织担任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手续。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封闭的,其工伤员工的住院膳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与工伤员工洽谈承认补助金额并一次性付出。
第二十六条《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发作的工伤事端,已由单位处理了长时间付出待遇的工伤人员,仍按原方法处理;由已参与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担任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从本规则实施之日起,改由社保经办组织按《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则的规范和付出途径发放。
第二十七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用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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