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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7 12:25

常常有用户来问小编,南京住宅公积金的提取流程是什么?为此小编给我们答复一下:南京公积金提取流程:第二十三条住宅公积金提取手续由员工自己处理。确需由他人代理的,除员工应当供给的相关证明资料以外,代理人还应当供给其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第二十...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南京住宅公积金怎么提取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南京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二十三条 住宅公积金提取手续由员工自己处理。确需由他人代理的,除员工应当供给的相关证明资料以外,代理人还应当供给其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第二十四条 员工契合提取住宅公积金条件的,应当供给本细则规则的相关证明资料,填写《南京住宅公积金提取请求书》,交所在单位核实,单位核实后在《南京住宅公积金提取请求书》上加盖预留印鉴并出具《现金(转账)支票》。
第二十五条 员工持本细则规则的相关证明资料、《南京住宅公积金提取请求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到处理中心各处理网点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各处理网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禁绝提取的决议,书面通知员工。准予提取的,员工持相关证明资料、《现金(转账)支票》和处理中心出具的受理回执到受托付银行处理提取手续。
第二十六条 单位不按规则为员工处理住宅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员工能够凭提取证明资料向处理中心请求催促单位处理,单位经催促后,在15日内仍不处理的,处理中心能够依员工请求予以处理。
第二十七条 住宅公积金账户在处理中心会集处理的员工契合住宅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带着相关证明资料直接到处理中心指定处理网点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
第二十八条 因特殊情况需由单位代员工一致收取住宅公积金的,单位应当供给代领员工花名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员工按本细则规则应当供给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并在一切证明资料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请求提取自己住宅公积金:
(一)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彻底损失劳作能力,并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的;  (四)出境久居的;  
(五)归还购房借款本息的;  
(六)租住公共租借住宅的或在南京无产权住宅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七)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且户口迁出南京或户口不在南京的;  
(八)国务院《住宅公积金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
员工契合(一)、(五)、(六)项规则提取住宅公积金的,其爱人能够一起提取自己账户内的住宅公积金。  
第(六)项(不含租住公共租借住宅的)中的房租按实践承租房子的建筑面积核算,超越下列规范的,按下列规范核算租金:一人户40平方米,二人户50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户6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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