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违约金是否可以约定高于本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1 19:35作为确保债款完成及债款实行重要办法的违约职责准则与合同债款联络亲近。一方面,违约职责是债款不实行所导致的成果,是以债款存在为条件的;另一方面,违约职责是在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国家强制债款人实行债款和承当职责的法令表现合同违约金高于本金是否能够得到裁定庭或许法庭的支撑?接下来就跟听讼网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的法令常识吧,期望小编能够协助到您。
合同的违约金是否能够约好高于本金
违约金不能高于本金。违约金是债款人或债款人不实行或许不恰当实行、不完全实行债款时,必须按约好给付他方的必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是债的担保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违约金的建立,是为了确保债的实行,即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丢失,也要按法令或合同的规则给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规范依法定或两边在合同中书面约好。
违约金有两种:
①赏罚性违约金,其效果在于赏罚违约方,假如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丢失,则违约一方除付出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补偿对方的丢失。
②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或许遭受的财产丢失的一种预先估量,给付了违约金,即革除了违约一方补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丢失的职责;即便丢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现已失效的《经济合同法》第35条规则:"当事人一方违背经济合一起,应向对方付出违约金。假如因为违约已给对方形成的丢失超越违约金,还应进行补偿,补偿违约金缺乏的部分。"
在我国《合同法》的规则中,违约金的性质主要是补偿性的,有极限地供认和表现赏罚性。
我国《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规则着重违约金补偿性的理念,一起有限地供认违约金的赏罚性。一方面,违约金的付出数额是"依据违约状况"确认的,即违约金的约好应当估量到一方违约而或许给另一方形成的丢失,而不得约好与本来的丢失不相称的违约金数额。另一方面,假如当事人约好的违约金的数额低于违约形成的丢失的,当事人能够恳求法院或裁定组织予以恰当添加,以使违约金与实践丢失大体相当。这显着表现了违约金的补偿性,将违约金作为一种违约救助办法,既维护债款人的利益,又鼓励当事人活跃斗胆从事买卖活动和经济流通。一起《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又规则:"…约好的违约金过火高于实践丢失的,当事人可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予以恰当削减。"即一般高于实践丢失则无权恳求削减,这一方面是为了革除当事人举证的繁琐,另一方面标明法令答应违约金在必定程度上大于丢失,明显大于部分具有对违约方的赏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