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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出口货物保险操作流程1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5 12:22

(一)努力争夺出口买卖以 CIF 、 CIP 买卖 术语 成交
在出口货品从卖方运到买方的长途运送和装卸过程中,常常会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端或其他外来原因遭受丢失,为了在货品受损后取得经济补偿,货主在货品出运前就必须及时向稳妥公司处理投保。选用不同的买卖方法出口,处理投保的人就不同。凡选用 FOB 及 CFR 条件成交时,在买卖合同中,应订明由进口方投保(to be effected/covered by the buyers)。凡以 CIF 条件成交的出口合同,均需向稳妥公司按稳妥金额、险别和适用的条款投保,并订明由卖方投保。国际买卖价格条件是买卖双方洽谈决议。争夺以 CIF 或 CIP 买卖术语成交不只可为国家多收外汇,扩展我国的稳妥业务,并且有利于出口商。
1、海洋运送货品稳妥的职责规模是仓至仓,由出口商投保,货品从库房出口开端,稳妥公司就承当职责。相反,以 CFR 、 FOB 或 CPT 、 FCA 术语 成交,稳妥由进口商自行购买,由于买卖双方的危险区分是以货品跳过发货港船舷为界,所以稳妥职责也就从这一点开端,这样,从库房到装上海轮前这一段危险要么由出口商自傲,要么由出口商再向稳妥公司购买稳妥,猛然增加了出口商的危险或保费担负。
2、以 CFR 或 CPT 成交,出口商在发货装船时,应向进口商宣布“装船告诉”,以便进口商及时处理稳妥手续。假如出口商由于忽略或其他原因漏发、迟发告诉,以致使进口商未能及时处理投保手续,那么依据国际买卖常规和某些国家的国内法,在此期间发作的全部危险丢失,再由出口商承当职责。因而,按CFR或 CPT 条件成交显着增加了出口商的费用和职责。
3、在选用D/P、D/A付款方法的出口买卖,则更应以CIF或 CIP 成交。由于已在国内买了稳妥,即便出口货品在运送途中遭到重大丢失,进口商回绝付款或承兑,出口商也能从稳妥人手中取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出口货运稳妥的投保与稳妥单的转让
凡以CIF和CIP条件成交的出口货品,由我国出口企业在当地稳妥公司处理投保手续(尤其在仓至仓条条款下),被稳妥人应在货品运离库房前向稳妥公司处理投保手续。被稳妥人依据 信用证 或合同(托收方法时)规则填制《运送稳妥投保单》(Application For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或其他称号的投保申请单。投保单主要内容和项目要正确、完全,由于稳妥公司系依据该投保申请单出具正式稳妥单。假如过失、不完整则影响将来安全、及时收汇,乃至形成国外拒付的事端。投保申请单主要内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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