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的效力分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5 01:33
代书遗言的效能剖析
我国《承继法》第十七条规则,代书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间一人代书,注下一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言人签名。故代书遗言只需契合法律规则,则是有用的。一下经过一个事例来替您具体剖析。
案情
杨某福与老伴生有一儿一女,儿子杨某有一子杨某海,女儿杨某未婚。杨某福与老伴有一处房产,建筑面积40平方米,所有权登记在杨某福名下。杨某福老伴于2008年3月16日逝世。之后,杨某福与杨某海共同日子,由杨某海照料其日子。2011年8月,当地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律师、黄律师来到杨某福住处,由黄律师执笔写下一份遗言,内容为:“我叫杨某福,男,汉族,1931年5月4日出世,我有个人产权住宅一处,建筑面积40平方米,在我逝世后将该处房产归于我个人的悉数比例留给我的孙子杨某海一个人承继,其他任何人不得承继。此遗言是我神智清楚时自愿所立,是我的实在意思表达。以上内容看过,和我说的共同。”张律师替代杨某福在遗言落款处签写杨某福的姓名,杨某福按手印。张律师、黄律师作为见证人,在遗言下方签字和注下一年、月、日。
一起,张律师、黄律师给杨某福制作了一份询问笔录,笔录内容为:“问:你(杨某福)为什么不能亲笔书写遗言?杨某福答复:因患有帕金森综合症,手抖得凶猛,无法书写,才请两位律师作为见证人并代书遗言。”笔录结尾处由儿子杨某执笔书写“以上内容我看过和我说的相同”,并签写杨某福姓名,由杨某福按手印。2011年12月10日,杨某福因病逝世。
依据杨某福的档案记载,其为六年文明,1990年4月曾书写请求书,请求退休。其逝世医学证明书记载患有帕金森综合症。
不合
关于上述代书遗言的效能存有争议。
一种观念以为,依据我国承继法的规则,代书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间一人代书,注下一年、月、日,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言人都必须在遗言上签名。杨某福自己未在遗言上签名,仅是按了手印,违背法定方式,该份代书遗言因方式要件短缺而不具有法律效能。
第二种观念以为,杨某福患有帕金森综合症,因不能书写姓名,找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间一人代书,代书人、见证人均在遗言上签名,杨某福虽未签名,但已按了手印,应当确定有用。
分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念。
跟着我国法制社会化的日益完善和人民日子质量的富庶程度进步,立遗言人往往会在有生之年立下遗言,清晰对死后的产业做出处置。而代书遗言差异于公证遗言、自书遗言、口头遗言等,它是我国法律所认可的公民多种遗言中的一种,也是遗言人所立遗言的体现方式之一。代书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间一人代书,注下一年、月、日,并有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言人签名。我国承继法规则,无行为能力人或许约束行为能力人所立的代书遗言为无效遗言。
本案代书遗言是否有用,首要应当承认遗言人杨老先生在立代书遗言时,是否患有帕金森综合症,是否有专门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资料加以证明。
逝世医学证明书记载,杨某福患有帕金森综合症。杨某福在代书遗言时是患病状况,而帕金森综合症的特征是停止性震颤、肌肉僵直、特别姿态、吞咽困难等,体现在手上则是指掌关节曲折,指间关节伸直,拇指对掌等。杨某福正是根据帕金森综合症,不能正常书写,才延聘当地两名律师代书遗言;何况,两名律师在代写完遗言后,还制作了一份询问笔录,杨某福在他人代写姓名处按了手印。杨某福所立代书遗言内容是其实在意思表明,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五条规则:“当事人选用合同书方式缔结合同的,应当签字或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按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其具有与签字或盖章平等的法律效能。”
参照上述法律规则,杨某福的代书遗言应当确定有用。
我国《承继法》第十七条规则,代书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间一人代书,注下一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言人签名。故代书遗言只需契合法律规则,则是有用的。一下经过一个事例来替您具体剖析。
案情
杨某福与老伴生有一儿一女,儿子杨某有一子杨某海,女儿杨某未婚。杨某福与老伴有一处房产,建筑面积40平方米,所有权登记在杨某福名下。杨某福老伴于2008年3月16日逝世。之后,杨某福与杨某海共同日子,由杨某海照料其日子。2011年8月,当地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律师、黄律师来到杨某福住处,由黄律师执笔写下一份遗言,内容为:“我叫杨某福,男,汉族,1931年5月4日出世,我有个人产权住宅一处,建筑面积40平方米,在我逝世后将该处房产归于我个人的悉数比例留给我的孙子杨某海一个人承继,其他任何人不得承继。此遗言是我神智清楚时自愿所立,是我的实在意思表达。以上内容看过,和我说的共同。”张律师替代杨某福在遗言落款处签写杨某福的姓名,杨某福按手印。张律师、黄律师作为见证人,在遗言下方签字和注下一年、月、日。
一起,张律师、黄律师给杨某福制作了一份询问笔录,笔录内容为:“问:你(杨某福)为什么不能亲笔书写遗言?杨某福答复:因患有帕金森综合症,手抖得凶猛,无法书写,才请两位律师作为见证人并代书遗言。”笔录结尾处由儿子杨某执笔书写“以上内容我看过和我说的相同”,并签写杨某福姓名,由杨某福按手印。2011年12月10日,杨某福因病逝世。
依据杨某福的档案记载,其为六年文明,1990年4月曾书写请求书,请求退休。其逝世医学证明书记载患有帕金森综合症。
不合
关于上述代书遗言的效能存有争议。
一种观念以为,依据我国承继法的规则,代书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间一人代书,注下一年、月、日,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言人都必须在遗言上签名。杨某福自己未在遗言上签名,仅是按了手印,违背法定方式,该份代书遗言因方式要件短缺而不具有法律效能。
第二种观念以为,杨某福患有帕金森综合症,因不能书写姓名,找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间一人代书,代书人、见证人均在遗言上签名,杨某福虽未签名,但已按了手印,应当确定有用。
分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念。
跟着我国法制社会化的日益完善和人民日子质量的富庶程度进步,立遗言人往往会在有生之年立下遗言,清晰对死后的产业做出处置。而代书遗言差异于公证遗言、自书遗言、口头遗言等,它是我国法律所认可的公民多种遗言中的一种,也是遗言人所立遗言的体现方式之一。代书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间一人代书,注下一年、月、日,并有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言人签名。我国承继法规则,无行为能力人或许约束行为能力人所立的代书遗言为无效遗言。
本案代书遗言是否有用,首要应当承认遗言人杨老先生在立代书遗言时,是否患有帕金森综合症,是否有专门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资料加以证明。
逝世医学证明书记载,杨某福患有帕金森综合症。杨某福在代书遗言时是患病状况,而帕金森综合症的特征是停止性震颤、肌肉僵直、特别姿态、吞咽困难等,体现在手上则是指掌关节曲折,指间关节伸直,拇指对掌等。杨某福正是根据帕金森综合症,不能正常书写,才延聘当地两名律师代书遗言;何况,两名律师在代写完遗言后,还制作了一份询问笔录,杨某福在他人代写姓名处按了手印。杨某福所立代书遗言内容是其实在意思表明,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五条规则:“当事人选用合同书方式缔结合同的,应当签字或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按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其具有与签字或盖章平等的法律效能。”
参照上述法律规则,杨某福的代书遗言应当确定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