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军人离婚手续应注意的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5 09:29
咱们国家对军婚采纳特别维护规则,即便是离婚亦应遵从特别程序。你所征引的总政规则因为《婚姻法》的修订而失效,现行规则为2001年11月9日总政治部印发的戎行贯彻实施《中华令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则。该《规则》 十一、现役武士离婚,应当严厉稳重,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戎行的纪律,不违反社会公德。两边均为现役武士,两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地点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停;调停无效,并契合《婚姻法》规则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请求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爱人是当地人员,武士一方要求离婚的,地点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停;契合《婚姻法》规则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赞同,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赞同离婚;如武士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赞同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地点单位或当地有关部门进行调停,调停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爱人是当地人员,爱人一方要求离婚,武士一方赞同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赞同离婚;武士一方不赞同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武士一方确有严重差错的在外。十二、现役武士请求离婚的批阅程序、权限与请求成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赞同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两边签字或供给自己书面定见。请求再婚、复婚的,须持离婚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