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关系有什么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8 00:48收养联系需求依法建立,那么收养联系的免除当然也需求依法免除。依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则,收养联系的免除能够分为两种状况,即协议免除和法定免除。
一、收养的协议免除
收养的协议免除是指养父母与养子女两边赞同,停止他们之间的权利责任联系的法律行为。
协议免除的条件只要一个,便是两边当事人有停止收养的合意,即养父母、养子女两边都赞同免除收养联系。但赞同的意思表明要由彻底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之。
依据《收养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则,假如被收养人为10周岁以下,无民事行为能力,则彻底由其送养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作出收养停止的意思表明;假如被收养人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约束民事行为能力,则由作为法定代理人的送养人和被收养人一起作出收养停止的意思表明,也便是说免除收养要征得养子女自己的赞同;假如被收养人现已成年,就由养子女自己作出收养停止的意思表明。
当事人两边停止收养的合意,除了两边都赞同停止收养联系外,两边还应就收养免除后的产业问题达到一致。洽谈不成的,可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二、收养的法定免除
收养的法定免除是指在一方要求免除收养联系,而另一方不赞同的状况下,依据法律规则的理由将收养联系予以免除的法律行为。
法定免除的条件:
(一)一方要求免除收养联系,另一方不赞同,这是法定免除的前提条件。假如两边都赞同免除收养联系,不论出于什么理由都归于协议免除。
(二)收养人不实行抚育责任,有优待、遗弃等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我国《收养法》第26条第2款规则 :“收养人不实行抚育责任,有优待、遗弃等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免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联系。送养人、收养人达不成协议的,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述。”收养联系建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构成拟制的血亲联系,与生父母子女联系相同,养父母有必要承当抚育、教育养子女的责任。假如养父母对未成年的养子女有优待、遗弃行为,送养人有权要求免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联系。
(三)养父母与成年的养子女联系恶化,无法一起生活的。我国《收养法》第27条规则:“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联系恶化,无法一起生活的,能够协议免除收养联系。不能达到协议的,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述”。养子女成年后,由于某种原因导致与养父母之间的联系恶化,两边无法再持续一起生活,养父母或养子女任何一方都能够要求免除收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