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处理发票开错了的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2 08:49
怎样处理发票开错了的问题
问:我公司在7月5号购买了发票,但是有一张发票的开票日期开在了6月25号,(开票日期早于购买发票日期)发票现已给客户了,拿不回来了。客户是用现金付的,现在才发现开错了,像这种状况该怎样处理呢?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办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则,开具发票应当依照规则的时限、次序,逐栏、悉数联次一次性照实开具。如未按上述规则,归于未按规则开具发票行为,可依据发票办理办法进行处分。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办理办法》中的“红字发票办理”规则如下:一、一笔生意,悉数退货,又能取回原发票注明“报废”,能够从头按实践销售额从头开具发票的,不行开具红字发票;二、只要在销货退回无法取回原发票注明“报废”的,在获得对方的有用证明,开票方确已将货品检验入库,方可开具红字发票。“对方的有用证明”指发作销货退回时,除填制退货发票外,退款时,有必要获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汇款银行的凭据,不得以退货发票替代收据。若对方(顾客)为个人,在的确不能退回原发票报废状况下,应由顾客个人书面写明状况,注明身份证号码、地址和联系电话,经销货单位负责人指示后方可开具红字发票。再从头开具发票。
问:我公司在7月5号购买了发票,但是有一张发票的开票日期开在了6月25号,(开票日期早于购买发票日期)发票现已给客户了,拿不回来了。客户是用现金付的,现在才发现开错了,像这种状况该怎样处理呢?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办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则,开具发票应当依照规则的时限、次序,逐栏、悉数联次一次性照实开具。如未按上述规则,归于未按规则开具发票行为,可依据发票办理办法进行处分。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办理办法》中的“红字发票办理”规则如下:一、一笔生意,悉数退货,又能取回原发票注明“报废”,能够从头按实践销售额从头开具发票的,不行开具红字发票;二、只要在销货退回无法取回原发票注明“报废”的,在获得对方的有用证明,开票方确已将货品检验入库,方可开具红字发票。“对方的有用证明”指发作销货退回时,除填制退货发票外,退款时,有必要获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汇款银行的凭据,不得以退货发票替代收据。若对方(顾客)为个人,在的确不能退回原发票报废状况下,应由顾客个人书面写明状况,注明身份证号码、地址和联系电话,经销货单位负责人指示后方可开具红字发票。再从头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