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的担保人可拘留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1 11:40
在现实生活中债款人向债款人举债时,债款人一般会要求债款人供给产业担保或许债款担保人,而担保人为债款作担保后,要承当相应的法令职责,那么被实行人的担保人可拘留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被实行人的担保人可不能够拘留
假如对方欠钱不还能够带着相关的假贷证明去向人民法院申述,让法院判定对方实行债款。
法院判定书下来之后当事人就能够向法院恳求让对方实行判定书。假如对方是有产业而拒不还钱的话,那么法院对经过强制实行的手法将对方进行拘留让对方实行判定书。
可是假如对方是没有产业而无法实行的话,那么此刻法院是不能对其拘留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许其别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能够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一)假造、消灭重要根据,阻止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要挟、贿买办法阻挠证人作证或许指派、贿买、钳制别人作伪证的;
(三)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产业,或许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产业,搬运已被冻住的产业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实行的人,进行凌辱、诋毁、诬害、殴伤或许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要挟或许其他办法阻止司法工作人员实行职务的;
(六)拒不实行人民法院现已发作法令效力的判定、裁决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则的行为之一的单位,能够对其主要担任人或许直接职责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二、担保人所承当的职责
1、一般确保职责。
其所付的职责是,在债款人不能清偿到期债款时,担保人要为其承当该职责,即清偿到期债款。
2、连带确保职责。
其所付的职责是,当债款以到清偿期,债款人有权要求债款人或确保人归还债款。
当确保为一般确保时,确保人有先诉抗辩权,即确保人在债款人未就债款人的产业恳求强制实行或实行担保物权未果前,回绝债款人的恳求归还的权力。连带确保人没有这种权力。
吊销担保人的职责:
同一债款既有确保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款人在主合同实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削减或许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款人抛弃部分或许悉数物的担保,确保人在债款人抛弃权力的范围内减轻或许革除确保职责。
三、成为担保人要满意哪些条件
(1)确保人的代为清偿才能。
担保法第7条规则:具有代为清偿债款才能的法人、其他安排或许公民,能够作确保人。本条清晰了确保人的根本资历要求,即“具有代为清偿才能”。确保人为债款人向债款人供给确保,意图在于确保债款能够得到完成,或许说债款能够得到清偿,因而,具有代为清偿才能是确保人的根本条件。
(2)供给确保的合格主体。
根据担保法的规则,除法令还有规则者外,凡具有代为清偿债款才能的法人、其他安排或许公民,都能够作为确保人。关于可作为确保人的“其他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在《担保法解说》第15条规则了五种类型:依法挂号收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挂号收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挂号收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挂号的社会团体;经核准挂号收取营业执照的城镇、大街、村办企业。
(3)制止供给确保的主体。
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说,下列主体不得作为确保人:
未经国务院同意的国家机关。担保法第8条规则:国家机关不得为确保人,但经国务院同意为运用外国政府或许世界经济安排告贷进行.转贷的在外。外国政府告贷和世界经济安排告贷一般由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担任借人,然后按有关规则转贷给国内有关单位。在转贷时,一般要求国内告贷单位供给还款担保,这种担保得由国家机关供给。如外国政府告贷的转贷,就要求告贷单位供给省、直辖市、自治区或计划单列市计委的还款担保。
校园、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意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益是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一般对错经济利益。假如答应以公益为意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债款人供给担保,极有或许减损其用于公益意图的产业,无疑有违公益法人的主旨。因而,法令不答应它们作确保人。但在实践中,有许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并非从事公益事业,对这些从事非公益事业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根据国家方针答应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以为其有从事确保活动的民事权力才能,能够担任确保人。因而,最高人民法院《担保法解说》第16条规则: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确保人的,如无其他导致确保合同无效的状况,其所签定的确保合同应当认定为有用。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被实行人的担保人可不能够拘留”问题进行的回答,在一般的状况下是不能对担保人进行拘留的人,但担保人有勾结被实行人有损害恳求人权力、暴力抵抗实行等景象时,能够进行拘留。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被实行人的担保人可不能够拘留
假如对方欠钱不还能够带着相关的假贷证明去向人民法院申述,让法院判定对方实行债款。
法院判定书下来之后当事人就能够向法院恳求让对方实行判定书。假如对方是有产业而拒不还钱的话,那么法院对经过强制实行的手法将对方进行拘留让对方实行判定书。
可是假如对方是没有产业而无法实行的话,那么此刻法院是不能对其拘留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许其别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能够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一)假造、消灭重要根据,阻止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要挟、贿买办法阻挠证人作证或许指派、贿买、钳制别人作伪证的;
(三)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产业,或许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产业,搬运已被冻住的产业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实行的人,进行凌辱、诋毁、诬害、殴伤或许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要挟或许其他办法阻止司法工作人员实行职务的;
(六)拒不实行人民法院现已发作法令效力的判定、裁决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则的行为之一的单位,能够对其主要担任人或许直接职责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二、担保人所承当的职责
1、一般确保职责。
其所付的职责是,在债款人不能清偿到期债款时,担保人要为其承当该职责,即清偿到期债款。
2、连带确保职责。
其所付的职责是,当债款以到清偿期,债款人有权要求债款人或确保人归还债款。
当确保为一般确保时,确保人有先诉抗辩权,即确保人在债款人未就债款人的产业恳求强制实行或实行担保物权未果前,回绝债款人的恳求归还的权力。连带确保人没有这种权力。
吊销担保人的职责:
同一债款既有确保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款人在主合同实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削减或许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款人抛弃部分或许悉数物的担保,确保人在债款人抛弃权力的范围内减轻或许革除确保职责。
三、成为担保人要满意哪些条件
(1)确保人的代为清偿才能。
担保法第7条规则:具有代为清偿债款才能的法人、其他安排或许公民,能够作确保人。本条清晰了确保人的根本资历要求,即“具有代为清偿才能”。确保人为债款人向债款人供给确保,意图在于确保债款能够得到完成,或许说债款能够得到清偿,因而,具有代为清偿才能是确保人的根本条件。
(2)供给确保的合格主体。
根据担保法的规则,除法令还有规则者外,凡具有代为清偿债款才能的法人、其他安排或许公民,都能够作为确保人。关于可作为确保人的“其他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在《担保法解说》第15条规则了五种类型:依法挂号收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挂号收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挂号收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挂号的社会团体;经核准挂号收取营业执照的城镇、大街、村办企业。
(3)制止供给确保的主体。
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说,下列主体不得作为确保人:
未经国务院同意的国家机关。担保法第8条规则:国家机关不得为确保人,但经国务院同意为运用外国政府或许世界经济安排告贷进行.转贷的在外。外国政府告贷和世界经济安排告贷一般由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担任借人,然后按有关规则转贷给国内有关单位。在转贷时,一般要求国内告贷单位供给还款担保,这种担保得由国家机关供给。如外国政府告贷的转贷,就要求告贷单位供给省、直辖市、自治区或计划单列市计委的还款担保。
校园、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意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益是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一般对错经济利益。假如答应以公益为意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债款人供给担保,极有或许减损其用于公益意图的产业,无疑有违公益法人的主旨。因而,法令不答应它们作确保人。但在实践中,有许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并非从事公益事业,对这些从事非公益事业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根据国家方针答应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以为其有从事确保活动的民事权力才能,能够担任确保人。因而,最高人民法院《担保法解说》第16条规则: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确保人的,如无其他导致确保合同无效的状况,其所签定的确保合同应当认定为有用。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被实行人的担保人可不能够拘留”问题进行的回答,在一般的状况下是不能对担保人进行拘留的人,但担保人有勾结被实行人有损害恳求人权力、暴力抵抗实行等景象时,能够进行拘留。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