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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蛇口区环境监测站与香港凯达企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6 00:52
原告:深圳市蛇口区环境监测站(简称监测站)。被告:香港凯达企业有限公司(简称凯达公司)。被告凯达公司于1981年9月,与深圳特区招商局签订协议,在蛇口工业区独资建厂出产各种塑料玩具,出资1600万美元,员工1200人,产品热销国际市场。1982年2月,该公司开端正式出产后,浇模车间发生恶臭和有毒气体,未经处理,即向大气排放,呛人喉鼻,使人呼吸困难;一起,机器宣布的噪声,响彻云霄,使人烦躁。对此,邻近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居民纷繁向监测站反映,要求政府严肃处理。原告监测站依据大众的强烈要求,从1983年5月初开端,屡次催促被告对污染进行管理,并先后延聘广州有关科研单位的专家、教授和技术人员到凯达公司屡次进行勘察,供给管理计划,帮忙管理污染,但被告均未采用。1983年10月22日,原告向被告宣布期限管理的告诉。对此,被告仍未采纳有用办法进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原告于同年12月27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对上述噪声和废气进行完全管理,到达国家规定规范,并付出延聘环保科技人员前来勘察时的有关费用。被告答辩称:1983年10月22日前,原告从未向我公司供给有关环境污染方面具有法律效力之科学判定材料和国家有关规范,却指控我公司在出产中有噪声和排放恶臭,使人困惑不解;要我公司消耗4万美元设备“过滤设备”,更难以承受;原告限咱们在1983年12月25日前将污染管理好,真实无法办到,并且浇模车间已按期限中止出产。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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