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股权不得扣除税后留存收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8 12:06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施行法令规则,非居民企业有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需求依照我国税法规则交纳企业所得税。来源于我国境内所得,包含出售货品所得、供给劳务所得、转让产业所得、股息盈利等权益性出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承受捐献所得和其他所得。其间的转让产业所得在境内、境外区分上规则,不动产转让所得依照不动产所在地确认,动产转让所得依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许组织、场所所在地确认,权益性出资财物转让所得依照被出资企业所在地确认。因而,非居民企业来源于我国境内被出资企业的股权所得,应按规则交纳企业所得税。
转让所得适用10%的税率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二项规则,非居民企业获得本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则的所得(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九十一条规则,非居民企业获得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则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比方,国内某外商独资企业股东由香港一家公司出资1000万元建立,该香港公司2011年将该外资企业股权转让,获得转让收入2800万元,股权转让所得为1800万元,该项所得需求在我国按10%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180万元。
转让股权不得扣除税后留存收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办理的告诉》(国税函[2009]698号)第三条规则,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含现金、非钱银性财物或许权益等方式的金额。如被出资企业有未能分配的赢利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权转让人随股权同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不得从股权转让价中扣除。股权本钱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出资入股时向我国居民企业实践交给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践付出的股权转让金额。
如上例,国内某外商独资企业由香港一家公司出资1000万元建立。该香港公司2011年将该外资企业股权转让,获得转让收入2800万元。至转让时,该外资企业有盈利公积未分配赢利等留存收益1500万元。核算股权转让收入为2800万元,股权本钱为1000万元,转让所得为1800万元,该项所得需求在我国交纳企业所得税180万元。在这1800万元的所得中,留存收益1500万元不能视为股息、盈利所得,不能按5%的税率(内地与香港税收协议税率)核算企业所得税,另300万元应视为股权转让所得,按10%的税率核算企业所得税。
按购买股权时的币种核算转让所得
国税函[2009]698号文件第四条规则,在核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以非居民企业向被转让股权的我国居民企业出资时或向原出资方购买该股权时的币种核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转让本钱价。假如同一非居民企业存在屡次出资的,以初次投入资本时的币种核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本钱价,以加权均匀法核算股权本钱价。屡次出资时币种不一致的,则应依照每次投入资本当日的汇率换算成初次出资时的币种。
比方,国内某外商独资企业为美国一家公司出资1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800万元建立。2012年1月1日,该美国公司将该外资企业股权悉数转让,获得转让收入人民币800万元(当日美元与人民币汇率为1∶6.4)。核算股权转让所得收入为125万美元(800/6.4),本钱为100万美元,转让所得为25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60万元(25×6.4),则应交纳企业所得税为16万元。
非居民企业直接转让股权也要交税
上例中,假如该美国公司不直接出资我国的外资企业,而是经过先在香港(或其他国家、区域)建立一家控股公司A,再以A公司名义出资我国境内外资企业B,则美国公司实践经过A公司直接操控B.假如美国公司转让A企业的股权,则归于直接转让B企业股权。
关于这种直接转让股权行为,国税函[2009]698号文件第六条规则,境外出资方(实践操控方)经过乱用组织方式等组织直接转让我国居民企业股权,且不具有合理的商业意图,躲避企业所得税交税责任的,主管税务机关层报税务总局审阅后能够依照经济本质对该股权转让买卖从头定性,否定被用作税收组织的境外控股公司的存在。也就是说,税务机关能够依照经济本质,断定实践是美国公司转让我国境内企业B公司股权,应按我国的税法规则交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