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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能否质押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1 09:44
今世社会假如你有才能,即使是暂时手里没有资金也会有千万种方法使得你得到合法资金进行自己的创业,这也便是咱们所说的融资。资金总不可能会在你需求的时分正好是满意的,听讼网小编下面为咱们解说是在建工程的质押问题,这是法令所答应的吗。
一、在建工程可以质押吗
答案是必定的,在建工程典当,指典当人为获得工程持续缔造资金的借款,以其合法方法获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财物,以不搬运占有的方法典当给银行作为归还借款实施担保的行为。在建工程是否能终究建成仅仅一种等待的可能性,其建造进程会因为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处于不稳定的状况。当在建工程作为典当物时,其所担保的主债务往往是有确认期限的,这极易导致在建工程的完结期限与主债务的实施期限发生冲突的问题,有必要予以清晰。
二、质押的相关法令规则
典当权是一种从权力,其应当附归于主权力。主权力存在则从权力存在,主权力消除则从权力亦消除。假如当事人就在建工程的典当未约好期限,在主债务未得到清偿曾经,典当权人均应享有典当权,这是由典当权本身的性质决议的。但这也存在一个杰出的问题,即因为我国《担保法》和《担保法解说》均无法定典当期限的规则,在这种情况下,典当人承当了较重的职责,关于典当人而言实际上并不公正。因而,担保法未规则法定典当期限实是一个严重遗漏。从有关国家和地区立法例来看,对此都有清晰规则。
如《日本民法典》第167条规则:"债务因10年不行使而消除,债务及一切权以外的财产权因20年不行使而消除。"再如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880条亦有规则:"以典当权担保之债务,其请求权已因时效而消除,如典当权人于消除时效完结后5年间不实施其典当权者,其典当权消除。"为此,笔者主张立法机关在恰当的时分予以完善,在立法修正曾经,可由最高法院作出相关司法解说。当然,关于法定典当期限的详细期限怎么规则可另作讨论,在此笔者不再赘述。在相关法令或司法解说未出台曾经,关于当事人在缔结典当合一起未约好期限的,可由当事人在主债务期限届满后约好行使典当权的期限,未约好的,只需主债务未超越诉讼时效,在主债务未获清偿前,债务人均享有典当权。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收拾带来的相关法令知识,在建工程质押是法令规则的一种合法的融资行为,所以只需咱们一切的程序是在法令答应的范围内就可以。关于相关的法令知识假如您还有什么想要进一步了解的,都可以咨询咱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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