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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0 18:04

免缴乡镇土地运用税的项目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戎行自用的土地,这部分土地是指这些单位自身的工作用地和公事用地。
(2)由国家财政部分拨付工作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如校园的教学楼、操场、食堂等占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大街、广场、美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出产用地,这部分土地是指直接从事于栽培、养殖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所和日子工作用地。
(6)经批推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抛弃土地,从运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运用税5~10年。详细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地税务局在《乡镇土地运用税暂行条例》规则的期限内自行确认。
(7)对非营利性医疗组织、疾病操控组织和妇幼保健组织等卫生组织自用的土地,免征乡镇土地运用税。对营利性医疗组织自用的土地,自2000年起免征乡镇土地运用税3年。
(8)企业办的校园、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显着区别的,免征乡镇土地运用税。
(9)免税单位无偿运用交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运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乡镇土地运用税。交税单位无偿运用免税单位的土地,交税单位应照章交纳乡镇土地运用税。交税单位与免税单位一起运用、共有运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交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份额计征乡镇土地运用税。
(10)为了表现国家的工业政策,支撑要点工业的开展,对石油、电力、煤炭等动力用地,民用港口、铁路等交通用地和水利设备用地,三线调整企业、盐业、采石场、邮电等一些特殊用地划分了征免税边界和给予政策性减免税照料,详细规则如下:
①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共用地段未加阻隔的,暂免征收乡镇土地运用税。
②对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美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一概暂免征收乡镇土地运用税。
③对火电厂厂区围墙外的灰场、输灰管、输油(气)管道、铁路专用线用地、水源用地以及热电厂供热管道用地免征乡镇土地运用税;厂区围墙外的其他用地,应照章交税。电力项目建造期间交税有困难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阅后,报国家税务局同意减免。对供电部分的输电线路用地、变电站用地,免征乡镇土地运用税。
④水利设备及其管护用地(如水库库区、大坝、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征土地运用税;其他用地,如出产、工作、日子用地,应照章征收乡镇土地运用税。对兼有发电的水利设备用地免征乡镇土地运用税问题,对比电力行业免征土地运用税的有关规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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