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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料的认定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7 04:40

特别工种提前退休资料的确定规则:
(一)特别工种提前退休批阅以员工档案为批阅资料,严厉按国家政策规则,检查员工的出世时刻、参与工作时刻、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岗位、从事工种等原始记载。在原国有、集体企业从事过国家规则的提前退休特别工种并到达规则年限的员工,在到达国家规则的特别工种退休年龄时,按其员工档案的原始记载审阅确定。
(二)员工档案中从事特别工种原始记载资料不全,或达不到规则年限的,不能处理特别工种提前退休。特别状况劳作保证行政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查询后据实处理,是针对其时的状况和仅限于上述特定的条件。
(三)对特别工种提前退休批阅,应按员工原始档案的原始记载为确定根据。对员工档案中没有任何从事特别工种记载,经过后来补办的证明资料,不能作为处理特别工种提前退休的根据。
(四)特别工种规模的界定,以国家原各职业主管部、委下发的有关文件为根据。关于工种称号、劳作条件、专业性质与其他职业均相同的工种,如原各职业主管部、委下发文件时,经国家原劳作部赞同,已明确规则能够对比其他职业特别工种履行的,方可对比履行;不然,不得对比履行其他职业的特别工种。
(五)对从事特别工种基层干部的界定,仅限于工作条件与员工相同且跟班作业的班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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