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中谁可以做保证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8 08:16
取保候审是由公安机关施行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而犯罪嫌疑人请求取保候审需求满意必定的条件,取保候审的方法有财保和人保两种,人保的对取保确保人是有要求的,那么取保候审中谁能够做确保人?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取保候审中什么人能够做确保人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拘捕或拘捕后需求改变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避免其躲避侦办、申述和审判,责令其提出确保人或许交纳确保金,并出具确保书,确保随传随到,对其不予拘押或暂时免除其拘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实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拘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刻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则,确保人有必要契合下列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才能实行确保职责;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约束;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二、取保候审确保人有何职责
确保人应当实行以下职责:
1.监督被确保人恪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则;
2.发现被确保人可能发作或许现已发作违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则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实行机关陈述。被确保人有违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则的行为,确保人未及时陈述的,对确保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依据有关司法解释,罚款的数额规范为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确保人与被确保人勾结,帮忙其逃匿或许明知其藏匿地址而回绝向司法机关供给的,除了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外,假如被确保人即刑事被告人一起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时,确保人应当承当连带补偿职责,但应当以其确保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诉讼请求为限。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则,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恪守以下规则:
1.未经实行机关同意不得脱离所寓居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分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方式搅扰证人作证;
4.不得消灭、伪造证据或许串供。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取保候审中什么人能够做确保人”问题进行的回答,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则,确保人有必要契合的条件包含与本案无牵连、有才能实行确保职责等。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取保候审中什么人能够做确保人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拘捕或拘捕后需求改变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避免其躲避侦办、申述和审判,责令其提出确保人或许交纳确保金,并出具确保书,确保随传随到,对其不予拘押或暂时免除其拘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实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拘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刻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则,确保人有必要契合下列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才能实行确保职责;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约束;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二、取保候审确保人有何职责
确保人应当实行以下职责:
1.监督被确保人恪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则;
2.发现被确保人可能发作或许现已发作违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则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实行机关陈述。被确保人有违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则的行为,确保人未及时陈述的,对确保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依据有关司法解释,罚款的数额规范为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确保人与被确保人勾结,帮忙其逃匿或许明知其藏匿地址而回绝向司法机关供给的,除了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外,假如被确保人即刑事被告人一起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时,确保人应当承当连带补偿职责,但应当以其确保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诉讼请求为限。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则,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恪守以下规则:
1.未经实行机关同意不得脱离所寓居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分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方式搅扰证人作证;
4.不得消灭、伪造证据或许串供。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取保候审中什么人能够做确保人”问题进行的回答,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则,确保人有必要契合的条件包含与本案无牵连、有才能实行确保职责等。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