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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二套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3 12:03

一、已有首套房再次购房怎界定
家住的林小姐上星期四榜首个打进本报置业讲堂热线咨询:曾用借款买了榜首套房,房贷已提早还清。现预备再次购房,归于第吗
专家:已使用银行借款购买住宅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请求借款时,均应按第二套房贷方针履行。尽管林小姐家里已经有了一套房子,但因为从未处理过银行借款,因而不算第二套房。
二、后再买是不是第二套
“我曾作为前夫的参贷人买房,由他处理银行借款,再加上我的公积金。”家住台江的王女士通知记者,离婚之后,房子分给前夫,自己不得不向银行借款买房自住,不知这样是不是也要依照“二套房”的方针来借款
专家:王女士买房不该依照二套房方针来进行借款。首要,国家的方针首要是为了冲击炒房,而王女士则是为了自住,这样的购房行为不该成为方针的冲击目标。其次,银行调查是否二套房是以家庭为单位,而王女士已离婚,且个人在之前并没有处理过银行借款。
三、开发商迟签合同丢失谁赔
欧女士本年4月相中了金山某楼盘的房子,并签订了认购协议书。依照认购协议书的约好,两边应该在一个月内签署购房合同。但是实际上,因为开发商的种种原因,购房合同至今没有签约。
因为这套房子归于欧女士第2次借款买房,依照方针,欧女士要付出四成的首付,并将被银行收取110%的利息。关于这一点,欧女士以为很不合理:“假如我在5月份就签约,底子不会发作这样的事,开发商应该补偿我的丢失。”
欧女士的丢失究竟该由谁承当专家:从欧女士所描绘的景象来看,开发商首要违反了《认购协议书》的约好。开发商的差错在先,导致欧女士的丢失,应该由开发商进行赔付。
住宅借款将愈加严厉,乃至明年初鄙人半年的房地产商场是必定发作变化。泉州分行担任房地产有关的剖析,最低首付款份额调整可能会影响到必定程度,数量的商业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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