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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险经纪人的禁止行为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6 23:08
在实践中,咱们许多人或许都会接触到有关对稳妥生意人的制止行为是怎么规则的的问题,可是由于咱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许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
《稳妥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稳妥代理人、稳妥生意人在处理稳妥事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诈骗稳妥人、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
(二)隐秘与稳妥合同有关的重要状况;
(三)阻止投保人实行本法规则的照实奉告职责,或许诱导其不实行本法规则的照实奉告职责;
(四)许诺向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给予稳妥合同规则以外的其他利益;
(五)使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许工作便当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法逼迫、诱惑或许约束投保人缔结稳妥合同。
[释义] 本条是对稳妥代理人、稳妥生意人的制止行为的规则。
稳妥代理人、稳妥生意人作为稳妥活动的重要参与人,也应当在稳妥代理和生意事务中忠诚笃行诚笃信用职责。稳妥代理人作为稳妥人的代理人,应当依照托付人即稳妥人的要求,陈述托付事务的处理状况。一起,应当在代为处理稳妥事务活动中,代稳妥人向投保人实行阐明职责,照实阐明稳妥条款的内容,特别是职责革除条款的内容。稳妥生意人承受投保人的托付,为投保人与稳妥人缔结稳妥合同供给中介服务,更应当代表投保人的利益,照实向投保人阐明稳妥条款的内容以及与稳妥合同缔结、实行有关的状况。一起,也应当向稳妥人照实供给其托付人即投保人与缔结稳妥合同的有关状况。稳妥代理人、稳妥生意人在处理稳妥事务活动中,不得违背诚笃信用原则,从事下列行为:
1、诈骗稳妥人、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稳妥代理人、稳妥生意人不得在稳妥合同缔结及实行过程中,违背诚笃信用职责,假造并向稳妥人、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供给与稳妥合同内容及与其他现实不符的状况,给稳妥人、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以错误信息,使其在违背自己实在毅力的状况下缔结稳妥合同、承受稳妥合同的额定职责或许承受有损其利益的稳妥理赔。
2、隐秘与稳妥合同有关的重要状况。稳妥代理人、稳妥生意人在稳妥合同缔结及实行过程中,不只不能假造虚伪状况诈骗稳妥人、投保人、被稳妥人、受益人,也不能对自己知道并且应当向稳妥人、投保人、被稳妥人、受益人阐明的与稳妥合同有关的重要状况不予阐明。这些状况首要包含:与缔结、实行稳妥合同有关的投保人、被稳妥人、受益人的状况,稳妥公司的职责及职责的革除,稳妥金额,稳妥费及其付出方法,稳妥职责期间,稳妥金补偿或许给付方法,违约职责及其处理等。
3、阻止投保人实行本法规则的照实奉告职责,或许诱导其不实行本法规则的照实奉告职责。投保人是否实行照实奉告职责,直接影响到稳妥合同的效能,稳妥人的职责以及投保人、被稳妥人及受益人的利益。稳妥代理人、稳妥生意人不得采纳阻止投保人实行本法规则的照实奉告职责,或许诱导其不实行本法规则的照实奉告职责的手法,以减轻或许革除稳妥人所应承当的稳妥职责,或许为自己牟取不合法利益。
4、许诺向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给予稳妥合同规则以外的其他利益。稳妥代理人、稳妥生意人违背法律规则,许诺向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给予稳妥合同规则以外的其他利益,不只或许误导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并且会形成稳妥代理人、稳妥生意人经过不正当竞争手法展开事务,打乱稳妥业经营管理次序,所以应当予以制止。
5、使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许工作便当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法逼迫、诱惑或许约束投保人缔结稳妥合同。稳妥代理人、稳妥生意人在其事务活动中应当遵从自愿、相等、诚笃信用原则,依法展开公平竞争,不得使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许工作便当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法逼迫、诱惑或许约束投保人缔结稳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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