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包含的范围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5 06:16事务款待费,是指企业在运营管理等活动中用于款待应付而付出的各种费用,首要包含事务洽谈、产品推销、对外联络、公关往来、会议款待、宾客款待等所发作的费用。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一、事务款待费包含的规模详细有那些
在事务款待费的规模上,不论是管帐仍是税法都未给予精确的界定。在实务中,事务款待费详细规模如下:
1、因企业出产运营需求而请客或作业餐的开支。
2、因企业出产运营需求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因企业出产运营需求而发作的旅游景点观赏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因企业出产运营需求而发作的事务联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事务款待费仅限于与企业出产运营活动有关的款待开销,与企业出产运营活动无关的员工福利、员工奖赏、企业出售产品而发作的佣钱以及付出给个人的劳务开销都不得列支为事务款待费。
二、事务款待费与误餐费、聚餐费怎样差异
误餐费是企业员工个人因公在城区、市郊作业或出差,不能在作业单位或回来就餐,的确需求在外就餐的补偿;聚餐费是企业在逢年过节等时分而安排员工聚餐而发作的费用。误餐费和聚餐费的消费主体是本企业员工。而事务款待费是对外拓宽事务时发作的吃、喝、用、玩费用,它的消费人主体是企业以外的个人,而不是本企业的员工。
误餐费依据状况别离计入“差旅费”和“员工福利费”,聚餐费一般都是计入“员工福利费”。
三、怎样区别会议费和事务款待费
会议费,望文生义就是为召开会议而发作的合理费用。
关于会议费开支规模的界定,管帐和税法依然是没有清晰规则,可是实务中一般参照《中心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号)作为会议费开支的规模。依据该办法规则,会议费开支规模包含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国家税务总局从前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则,纳税人发作的与其运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供给证明材料的,应能够供给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据,不然,不得在税前扣除。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含:会议时刻、地址、到会人员、内容、意图、费用规范、付出凭据等。在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施行法令公布后,国税发[2000]84号文失效,可是现在税务总局关于会议费没有相关规则。为防止税务危险,到达税法要求的真实性和相关性要求,企业依然应该依照国税发[2000]84号文的要求备齐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应将事务款待费与会议费严厉区别,不得将事务款待费挤入会议费内。
四、礼品赠送怎样区别事务款待费和事务宣扬费
关于礼品赠送是计入事务款待费仍是事务宣扬费,现在争议比较大,由于税法与管帐都无相关清晰规则。
一般以为,事务宣扬品是指在礼品上印制有企业LOGO、企业介绍、产品介绍等,对企业形象或企业产品有宣扬效果,一起金额不是太大。问题是,怎样去界定金额算大仍是算小呢?实务中,企业克己、外购或托付加工的广告衫、广告扇、广告纸袋、小包装产品等用于各种展会或产品推行时的免费赠送,具有价值小而赠送目标多且赠送目标是随机的特色,无论是税务仍是管帐计入事务宣扬费是没有问题的。
假如赠送的目标不是随机的,且赠送礼品较大,或许礼品没有企业LOGO等,一般都要计入事务款待费。比方中秋节,企业向经销商等赠送月饼。
因而关于二者的区别,企业财务人员仍是慎重为上,多与主管税务局交流,防止因税法的含糊而带来税务危险。
五、出资性房地产处置的“其他事务收入”能否作为事务款待费税前扣除的核算基数
依据企业管帐准则规则,出资性房地产处置出售,计入“其他事务收入”。可是,在税法上并无“出资性房地产”的概念,而是别离算为固定财物或无形财物的,关于固定财物和无形财物的处置收入是不能作为事务款待费税前扣除的核算根底。因而,不是一切的“其他事务收入”都能够作为事务款待费税前扣除的核算基数。
六、事务款待费能否计入相关财物(如固定财物、存货等)
有人问企业基建部分发作的事务款待费能否计入“在建工程”,然后转入“固定财物”;企业出产车间发作的事务款待费能否计入“制造费用”,然后转入存货本钱。
关于该问题,税务上是清晰不能够的。
在管帐上,有人以这些费用的发作都是这些部分或为这些财物而发作的,所以应该计入该财物本钱。我以为这种了解是片面的,管帐准则着重地是“必要开销”才是财物本钱构成部分,请客吃饭喝酒应该不是“必要开销”。
七、企业筹建期间的事务款待费怎样税前扣除
按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布告,企业在筹建期间,发作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事务款待费开销,可按实践发作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则在税前扣除。
事务款待费以依照实践发作额的60%而且不受营事务收入的约束而直接计入开办费并依照开办费的处理办法(一次性扣除或许计入长摊在今后年度扣除)。
八、利息收入能否作为事务款待费税前扣除的核算基数
在8月6日,最高法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假贷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则》,规则企业之间为了出产、运营需求签定的民间假贷合同,只要不违背合同法第52条和本司法解释第14条规则内容的,应当确定民间假贷合同的效能。
关于资金的假贷行为,资金殷实方出让资金使用权,与租借动产与不动产相同,关于非金融企业或小贷公司应该是“其他事务收入”,是能够作为事务款待费税前扣除的核算基数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