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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烟草企业发布无企业名称、无烟草制品名称广告是否认定为烟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9 06:43
发布部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文号: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烟草广告确定问题的请示》(粤工商广字(1998)495号)收悉。经研讨,答复如下:   烟草出产、经营者发布的未注明烟草企业称号、烟草制品称号的广告,假如其首要画面、用语与该经营者发布的其他烟草广告的首要画面、用语相同或类似,虽不呈现烟草企业称号、标识以及烟草制品称号、商标、包装、装潢,也相同具有宣扬烟草企业形象、直接或许直接宣扬其烟草制品的效果,应确定为烟草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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