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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桶“农夫山泉”引发漏水纠纷 仅赔3张水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0 08:24
案情:
韩先生家里一向订的是“农民山泉”的桶装水,12月6日下午5点左右,他像平常相同经过拨打送水热线,叫人送了一桶“农民山泉”饮用水到家里来。送水工放下水后就走了,韩先生只好自己把水装上去,但装上去后才过了半个小时,却发现桶里的水就少了三分之一,而地板上有一摊水,韩先生估量正是从桶里漏出来的,但调查桶身并未找到显着的缝隙或裂缝。所以打电话到送水点反映情况,要求对方赶快过来看看。对方说7点过过来,但直到8点过,才打电话说今日没时间,来不了。第二天,桶里的水都漏光了,并且渗透到楼下住户,导致其天花板“花”掉,石灰掉了一地。经送水公司查明,确实是因为桶呈现裂缝导致的。韩先生期望农民山泉水站能够给自己和这家街坊补偿,但农民山泉水站的管理人员终究只是赔了3张水票。农民山泉水站是否应该给予楼下住户装饰补偿呢?给韩先生3张水票的补偿是否合理?在这起桶装饮用水漏水事情引发的补偿胶葛中,该怎么界定各方的职责?听讼小编和我们一同听听律师的剖析。
律师说法:
只是3张水票,明显无法处理漏水所形成的影响。假如这起漏水事端纯粹是因桶装水自身的问题引起,而非饮水器存在毛病或其他原因,那么桶装水的供货商应该对此形成的影响担任,包含顾客楼下街坊的客厅天花板所遭到的危害。
依照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则,因产品存在缺点形成人身、别人产业危害的,受害人能够向产品的出产者要求补偿,也能够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补偿。因产品存在缺点形成受害人产业丢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许折价补偿。受害人因而遭受其他重大丢失的,侵害人应当补偿丢失。
农民山泉水站的管理人员称,韩先生在发现漏水痕迹后第二天又把水桶放了上去,才是形成终究结果的主要原因。律师标明,商家的这个说法也有必定的道理,顾客本应尽量防止丢失进一步扩展,不过,商家没有在榜首天晚上及时来处理,也有必定的职责。
因而,商家最好能再和顾客交流洽谈,给出一个更为诚实的处理计划。
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法》榜首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实行合同责任或许实行合同责任不契合约好,给对方形成丢失的,丢失补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形成的丢失,包含合同实行后能够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越违背合同一方缔结合一起预见到或许应当预见到的因违背合同或许形成的丢失。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 出产者应当对其出产的产品质量担任。产品质量应当契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产业安全的不合理的风险,有保证人体健康和人身、产业安全的国家规范、行业规范的,应当契合该规范;
(二)具有产品应当具有的使用性能,可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阐明的在外;
(三)契合在产品或许其包装上注明选用的产品规范,契合以产品阐明、什物样品等方法标明的质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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