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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受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买卖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4 03:10
按理说,一旦签了房子买卖合同就必须实行,但是“不怕一万,只怕如果”,要真是实行不了,合同是否能够免除呢?法令上面是怎么样规则的呢?下面就和听讼网小编一同来看看吧。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以下简称《解说》)有关规则以及其他法令法规的规则,商品房买受人在以下情况下能够行使免除权,免除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合同:
1、 房子主体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能够恳求免除合同。
依照《解说》第十二条规则,因房子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给运用,或许房子交给运用后,房子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恳求免除合同和补偿损失的,应予支撑。
2、 开发商将商品房出卖后,又将同一房子进行典当的,买受人能够恳求免除合同。
依照《解说》第八条规则,商品房买卖合同缔结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子典当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意图不能实现的,无法获得房子的买受人能够恳求免除合同。
此外,买受人还能够恳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补偿损失,并能够恳求出卖人承当不超越已付房款一倍的补偿职责。
3、 因为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如期处理房子所有权挂号,买受人能够恳求免除合同。
依照《解说》第十九条规则,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好或处理房子所有权挂号的期限届满后超越一年,因为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处理房子所有权挂号,买受人恳求免除合同和补偿损失的,应予支撑。
4、 出卖人成心隐秘所售房子现已典当的现实,将房子出售给买受人的,买受人知情后能够免除合同。
依照《解说》第九条第二项规则,成心隐秘所售房子现已典当的现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许被吊销、免除的,买受人能够恳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补偿损失,并能够恳求出卖人承当不超越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补偿职责。
5、 因房子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寓居运用,买受人能够恳求免除合同。
依照《解说》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则,因房子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寓居运用,买受人恳求免除合同和补偿损失的,应予支撑。
6、 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好面积不符,合同也无处理约好,且面积差错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能够免除合同。
依照《解说》第十四条规则,出卖人交给运用的房子套内建筑面积或许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好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好的,依照约好处理;合同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的,面积差错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恳求免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撑。
7、 出卖人拖延交房经催告后三个月期满出卖人仍未交房,买受人能够恳求免除合同。
依照《解说》第十五条规则,出卖人拖延交给房子或许买受人拖延付出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实行,当事人一方恳求免除合同的,应予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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