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破产撤销权制度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7 14:26
吊销权依靠与多种行为,一般有合同吊销权以及破产吊销权等等。破产吊销权,指管理人对债款人在破产程序开端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损害债款人利益的行为。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收拾的相关材料。期望对咱们有所协助。
一、界说
破产吊销权,指管理人对债款人在破产程序开端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损害债款人利益的行为,有否定其效能并恳求法院吊销该行为的权力。实际上,破产法上的吊销权准则是民法上债款人吊销权准则在破产法上的延伸。根据其共同的法令特性和准则功用,各国破产法均规则了破产吊销权准则。
二、吊销权准则概述
《破产法》规则吊销权的意图,在于康复因破产人不妥处置而失掉的利益,维护整体债款人公正受偿的时机。国内也有学者称之为否定权,并界说为:关于破产人在破产恳求受理前必定期限内所为的有害于破产债款人利益的行为,经过管理人行使吊销权而予以消除,使产业回复到行为发作曾经的状况的行为。否定权理论实为日本学者提出,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5条规则,“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子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藏匿、私分或许无偿转让产业;
(二)非正常压价出售产业;
(三)对本来没有产业担保的债款供给产业担保;
(四)对未到期的债款提早清偿;
(五)抛弃自己的债款。破产企业有前款所列行为的,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恳求追回产业。
追回的产业,并入破产产业。这一破产吊销权准则,虽然在法令上给予了债款人恰当的救助权力,但由于该规则过于简略,在审判实践中操作性差,对债款人利益的维护不完善,因而,在立法上需求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破产吊销权准则,以便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扩张破产吊销权的适用范围和行使主体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1条规则,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恳求前一年内,触及债款人产业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恳求人民法院予以吊销:
(一)无偿转让产业的;
(二)以显着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买卖的;
(三)对没有产业担保的债款供给产业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款提早清偿的;
(五)抛弃债款的。
第32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恳求前六个月内,债款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则的景象,仍对单个债款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恳求人民法院予以吊销。可是,单个清偿使债款人产业获益的在外。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收拾的相关材料。综上所述,咱们能够了解到破产吊销权是否能够认定为有效能,应当向相关法院恳求吊销该行为。其实破产法上的吊销权其实是债款人吊销权准则的延伸。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一、界说
破产吊销权,指管理人对债款人在破产程序开端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损害债款人利益的行为,有否定其效能并恳求法院吊销该行为的权力。实际上,破产法上的吊销权准则是民法上债款人吊销权准则在破产法上的延伸。根据其共同的法令特性和准则功用,各国破产法均规则了破产吊销权准则。
二、吊销权准则概述
《破产法》规则吊销权的意图,在于康复因破产人不妥处置而失掉的利益,维护整体债款人公正受偿的时机。国内也有学者称之为否定权,并界说为:关于破产人在破产恳求受理前必定期限内所为的有害于破产债款人利益的行为,经过管理人行使吊销权而予以消除,使产业回复到行为发作曾经的状况的行为。否定权理论实为日本学者提出,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5条规则,“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子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藏匿、私分或许无偿转让产业;
(二)非正常压价出售产业;
(三)对本来没有产业担保的债款供给产业担保;
(四)对未到期的债款提早清偿;
(五)抛弃自己的债款。破产企业有前款所列行为的,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恳求追回产业。
追回的产业,并入破产产业。这一破产吊销权准则,虽然在法令上给予了债款人恰当的救助权力,但由于该规则过于简略,在审判实践中操作性差,对债款人利益的维护不完善,因而,在立法上需求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破产吊销权准则,以便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扩张破产吊销权的适用范围和行使主体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1条规则,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恳求前一年内,触及债款人产业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恳求人民法院予以吊销:
(一)无偿转让产业的;
(二)以显着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买卖的;
(三)对没有产业担保的债款供给产业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款提早清偿的;
(五)抛弃债款的。
第32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恳求前六个月内,债款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则的景象,仍对单个债款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恳求人民法院予以吊销。可是,单个清偿使债款人产业获益的在外。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收拾的相关材料。综上所述,咱们能够了解到破产吊销权是否能够认定为有效能,应当向相关法院恳求吊销该行为。其实破产法上的吊销权其实是债款人吊销权准则的延伸。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