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3 21:07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清晰产品质量责任,维护用户、顾客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和有关法令、法规,结合本市实践,拟定本法令。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出产、出售活动,有必要恪守本法令。
本法令所称产品,是指通过加工、制造,用于出售的产品。
建造工程不适用本法令。
第三条 市和区、县技术监督局是同级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责任规模内担任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和谐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市鼓舞、支撑和维护全部安排和个人对产品质量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告发事实和帮忙查办违背产品质量法令、法规行为有功的,给予奖赏并为其保密。
第二章 产品质量监督查看
第六条 本市产品质量监督查看的要点是:或许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产业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用户、顾客、有关安排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第七条 本市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查看准则,包含监督查看、一致监督查看、定时监督查看和日常监督查看等方法。
(一)监督查看是产品质量监督查看的首要方法,包含国家和当地的监督查看,是有规划、有安排对要点产品质量进行的较大规划的查看。
(二)一致监督查看是根据国家的需求和要求,对某类产品质量进行全市规模的查看。
(三)定时监督查看是根据本市的实践和需求,按照确认的产品查看目录和查验周期进行的查看。
(四)日常监督查看是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以及用户、顾客和有关安排告发、反映质量问题较多的产品进行的查看。
法令、法规对产品质量监督查看还有规则的,按照其规则。
第八条 产品质量监督查看应当避免重复。
监督查看、一致监督查看和定时监督查看由市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一致规划、安排,法令、法规还有规则的在外。
产品质量监督查验数据在同一查看周期内应当作为有关部门监督查看的一起根据。监督查看成果应当发布或许奉告被查看者。
第九条 对质量问题多、群众意见大,触及人体健康和人身、产业安全的少量产品以及或许导致严重后果的重要农用出产资料,实施售前报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