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缴社保,劳动者可以辞职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0 13:23用人单位未依法交纳社会保险的景象,既包含用人单位未为劳作者交纳任何社会保险费,也应包含用人单位未足额为劳作者交纳各种社会保险费。当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作者交纳社会保险费时,劳作者是否能够行使随时免除劳作合同的权力,并能否建议经济补偿金,这儿应分时间段进行评论:
第一个时间段:
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劳作者能够根据地方性规则随时告诉用人单位免除劳作合同,但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在《劳作合同法》颁布施行之前,我国《劳作法》并未就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作者交纳社会保险时,劳作者是否能够随时免除劳作合同有明确规则,《劳作法》仅仅在该法第32条第3款规则:用人单位未按照劳作合同约好付出劳作报酬或许供给劳作条件的。劳作者能够随时告诉用人单位免除劳作合同,但这儿的未依法供给劳作条件是否包含未依法为劳作者交纳社会保险的景象,法令并未明确规则。不过在一些地方性文件中,规则用人单位未依法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劳作者能够当即免除劳作合同,如《北京市劳作合同规则》第35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劳作者能够随时告诉用人单位免除劳作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付出劳作者相应的劳作报酬并依法交纳社会保险费:(四)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作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因而,在《劳作合同法》施行之前,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作者交纳社会保险的,劳作者能够根据一些地方性的规则随时告诉用人单位免除劳作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依法为其交纳社会保险费。但劳作者不能据此要求付出经济补偿金。
第二个时间段:
在2008年1月1日之后,劳作者能够随时告诉用人单位免除劳作合同,并可获得经济补偿金。
《劳作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则,用人单位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劳作者能够免除劳作合同:(三)未依法为劳作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一起,《劳作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一)劳作者按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则免除劳作合同的。因而劳作者在2008年1月1日今后,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交纳社会保险而免除劳作合同的,劳作者能够要求经济补偿金,但经济补偿金的补偿年限应自2008年1月1日开端核算。
经济补偿金的付出规范为:按劳作者在本单位作业的年限,每满一年付出一个月薪酬的规范向劳作者付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作者付出半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劳作者月薪酬高于用人单位地点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三倍的,向其付出经济补偿的规范按员工月平均薪酬三倍的数额付出,向其付出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越十二年。这儿所称月薪酬是指劳作者在劳作合同免除或许停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酬。包含计时薪酬或许计件薪酬以及奖金、补助和补助等钱银性收入。
尽管,《劳作合同法》规则了用人单位未依法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劳作者能够单方面免除劳作合同,而且能够建议经济补偿金,但各地在针对此条适用时,做了一些约束,如北京规则,只要用人单位从未为劳作者参保的状况下,劳作者才能够单方面免除劳作合同,并要求付出经济补偿金,假如用人单位仅仅存在少缴的状况,劳作者则不能单方面免除劳作合同以及要求付出经济补偿金。所以,各地区用人单位在适用此条时,需求了解各地的详细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