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2010年度 广东省惠州市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1 19:39广东惠州2009-2010年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补偿核算规范
适用于从2009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10年5月29日24时所发作的路途交通事故。以下材料为广东尚典律师事务所胡海良律师(13500174560)、贺昌(13825477708)搜集整理,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络。
1、医疗费补偿金额=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膳食补助费补偿核算公式
住院膳食补助费补偿金额=50元×住院天数
3、养分费补偿核算公式
养分费补偿金额=依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定见确认
4、受害人误工费补偿核算公式
误工费补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刻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依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核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的,能够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许附近职业上一年度员工的平均工资核算。没有固定收入的。若受害人系个体工商户、承揽经营户应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其他自然人若能作此证明的亦应以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为准,来核算每天收入情况;对无法举证的,由受诉法院所在地政府发布的上一年度(相同或附近职业)员工的平均工资核算。
5、陪护费补偿核算公式
陪护费补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刻或许平等等级护工酬劳规范×陪护时刻
6、交通费补偿核算公式
交通费补偿金额=实践发作的交通费用(凭票)
7、住宿费补偿核算公式
住宿费补偿金额=150元×住宿天数
8、残疾补偿金核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补偿金=19732.86元×20年×伤残补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补偿金=6399.80元×20年×伤残补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补偿金=19732.86元×[20年-(受害人实践年纪-60岁)]×伤残补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补偿金=6399.80元×[20年-(受害人实践年纪-60岁)]×伤残补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补偿金=19732.86元×5年×伤残补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补偿金=6399.80元×5年×伤残补偿指数
9、残疾辅佐用具费补偿核算公式
残疾用具费=一般适用用具的合理费用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补偿核算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