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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决定暂缓执行的适用条件和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9 12:26

条文
第一百零七条[行政拘留决议暂缓实行的适用条件和程序]
被处分人不服行政拘留处分决议,请求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能够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实行行政拘留的请求。公安机关以为暂缓实行行政拘留不致发作社会风险的,由被处分人或许其近亲属提出契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则条件的担保人,或许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规范交纳确保金,行政拘留的处分决议暂缓实行。
条文释义
依据本条规则,适用行政拘留暂缓实行应当契合以下条件:
一是被拘留人依法请求了行政复议或许提起了行政诉讼。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实行的前提条件。假如被拘留人没有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的,则不得适用行政拘留暂缓实行。同理,假如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暂缓实行的决议前,行政复议机关现已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议,或许人民法院现已裁决不予受理行政诉讼的,对被拘留人也不得适用行政拘留暂缓实行。
二是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实行行政拘留的请求。行政拘留暂缓实行的请求,既能够在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的一起提出,也能够在行政复议或许行政诉讼期间提出,但都有必要在行政拘留处分决议没有实行或许没有实行结束前提出。由于假如行政拘留决议已实践实行结束,就不存在适用行政拘留暂缓实行的问题了。这儿需求留意的是,暂缓实行行政拘留的请求有必要由被拘留人亲身提出,其近亲属及其他人均无权提出。
三是公安机关以为对被拘留人暂缓实行行政拘留不致发作社会风险。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实行的要害条件。假如公安机关经审查以为,对被拘留人暂缓实行行政拘留会发作社会风险的,则不能适用行政拘留暂缓实行。这儿所称的“不致发作社会风险”,主要是指暂缓实行行政拘留,被拘留人不会逃跑、搅扰和阻止证人作证、串供、消灭、伪造证据、再次施行违法犯罪等景象。
四是被拘留人或许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契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许依照法定规范交纳确保金的。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实行的担保条件。近亲属,是指被拘留人的爱人、爸爸妈妈、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担保人,是指以自己的品格和诺言担保,并出具担保书,确保被拘留人在行政拘留暂缓实行期间不躲避行政拘留处分实行的自然人。依据本法第108条规则,担保人有必要是与本案无牵连、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到约束、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居处、有才能实行担保责任的人。确保金,是指由被拘留人或许其近亲属为了请求行政拘留暂缓实行而交纳的确保被拘留人不躲避行政拘留处分实行的必定数量的金钱。依据本条规则,确保金有必要依照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规范交纳。这儿所说的每日行政拘留,是指在公安机关告诉其交纳确保金时没有实行的行政拘留的时刻,而不是指被拘留人被依法决议行政拘留的时刻。如或人被决议行政拘留10天,公安机关告诉其交纳确保金时,其已被实行了3天,则其应当交纳1400元确保金而不是2000元确保金。
依据本条规则,以上四个条件有必要一起具有,行政拘留处分决议方可暂缓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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