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要求会见亲属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7 16:13死刑犯要求会晤亲属权
在我国许多当地,出于对安全问题的考虑,有关司法机关一般不允许死刑犯会晤亲属,其近亲属会晤死刑犯的恳求也被回绝。笔者以为,这是不人道的,是对死刑犯会晤亲属权的无情掠夺,更是对死刑犯及其近亲属表达亲情权的无情掠夺。生死离别,是人类最苦楚的工作。不管死刑犯怎么罪孽深重,其作为人表达亲情的权力不容掠夺。而作为死刑犯的近亲属,骨血亲情,见被处死刑当即执行者最终一面的恳求不管怎么说都不过火。准予死刑犯与亲属作最终的会晤,既可以满意他们表达亲情的愿望,更有利于罪犯认罪服法,还可使其亲属感念国家的仁慈之举,承受铭肌镂骨的法制教育,并能对死刑犯的身后之事作些交待。因此,死刑犯要求会晤亲属及亲属要求会晤死刑犯的权力,理应遭到尊重并予以实在维护。
当然,死刑犯与其亲属会晤的时刻、地址、人员规模、方法等均需当地法院依据实际情况而定。而且从安全的视点考虑,不宜让死刑犯与其亲属毫无隔离地触摸,避免发生意外。这一点,西方国家有不少老练的经历可供学习。
总归,对被处死刑者要求弛刑、赦宥权以及会晤亲属权,既是刑事司法程序公平的需求,也是我国参加《公民权力与政治权力国际公约》,改进人权形象的需求。对被处死刑者会晤亲属的恳求,不需立法即可先行逐渐保险满意;对其要求弛刑、赦宥的恳求权的实施问题,需与其他法令的修正、完善同步予以立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