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结婚公证需要哪些材料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2 12:08现在国际交流越来越频频,在国内看到的外国面孔也日积月累。他们或是旅行,或是留学。也有不少人,在异国他乡遇到人生中的另一半,牵手走进婚姻殿堂。但是,涉外婚姻的处理却让人有点摸不着头脑。涉外成婚公证需求哪些资料呢?今日,听讼网小编就带着您一探终究,下面,一起来看看小编为您搜集整理的相关资料吧。
一、涉外成婚公证需求的资料:
(一)当事人夫妻两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刊出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状况证明。
(二)当事人成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两边相片。
(三)成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身处理,申请人不能亲身处理的可以托付别人处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资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用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成婚证原件。
代理人还须提交授权托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二、涉外成婚公证要注意:
(一)假如成婚证书丢失的,应依据1986年3月15日民政部发布的《婚姻挂号方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即依据当事人提交的婚姻挂号机关发给的《夫妻关系证明书》出具公证。
(二)关于未实行成婚挂号手续的所谓现实婚姻当事人,要求申办有关成婚公证的,应先补办成婚挂号手续,然后凭成婚证书出具公证书。
(三)关于在我国第一部《婚姻法》发布施行前(即1950年5月1日曾经)按当地风俗习惯成婚,且无成婚证的,经审查核实后,给予处理夫妻关系公证书。
(四)关于解放前按当地风俗习惯成婚,写有民间成婚证书,且在成婚书上写明成婚时刻、地址的,可以换发方法,为当事人出具成婚公证书。
(五)对我国第一部婚姻法发布前成婚的,如当事人出国时刻长远,又没有户籍等档案资料可查的,可以由两名以上的知情人出具声明书,声明了解他们的成婚状况,公证处再就此声明书加以证明声明人签名盖章事实。
(六)两边均是我国自费留学生,在国外挂号成婚,回国后,为了去第三国而申办成婚公证的,公证处可凭当事人供给的经原婚姻订立地国外交部或授权的组织认证,并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成婚公证书,为其出具夫妻关系公证书,但不能出具成婚公证书。
涉外婚姻需求将相关的手续处理好,由于涉外婚姻的处理也涉及到另一个国家的相关法令,所以公证可以处理许多不必要的费事。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重视听讼网。律师在线为您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