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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必须是现任股东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1 22:57
股东代表诉讼是根据股东地点公司的法令救助请求权而发生的,一起提申述讼也应当契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则,即原告的资历是适格的。那么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有必要是现任股东吗?下文为我们先具体回答!
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有必要是否是现任股东
原告有必要是公司的现任股东,但并非一切股东均可申述。为了避免股东乱用诉权或许歹意诉讼,公司法对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时刻都作了约束。
1、持股数量要求。我国新《公司法》对有限公司股东提申述讼时的持股数额没有约束,但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只要独自或许算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才有权提起代表诉讼。
2、持股时刻要求。新《公司法》第151条对有限公司的持股时刻也没有约束,但股份有限公司原告股东的持股时刻规则为“接连180日以上”,随后《公司法》司法解释(一)第4条着重这180日以上接连持股期间,应为股东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时,已期满的持股时刻。假如股东在提起代表诉讼后,将其股份转让给别人,法院应裁决完结诉讼,除非由其它适格股东作为原告持续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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