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征地补偿费用的规范管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6 12:34
依据《土地办理法》的规则,征收补偿可分为四大项,即地上设备及附着物的补偿、青苗补偿、劳动力安顿补偿、土地征收补偿四项补偿,笔者以为这些补偿不宜悉数发放到个人。
对青苗和地上设备及附着物的补偿直接到个人,而安顿补偿和土地征收补偿两项费用,应作为村、组开办企业、安顿劳动力及乡民往后的养老保险等费用开支,这样的办理模式,既可防止有些农人拿着这些补偿费吃光花光后又找政府的费事,又能够进步农人的归纳本质,习惯当今经济发展的需求,然后确保土地征收后处理农人的再就业问题和往后的养老问题。
国家在拟定补偿费用规范时,一是要考虑到农人的社会保障要素,二是要考虑不断发展变化的经济形势,此外,对同一当地补偿的规范要一致,不能因联系亲疏人为地形成一些对立,亦不能由于某些“钉子户”不依法拆迁而多给补偿,这样形成一种“老实人吃亏”、“伪君子占便宜”的恶性循环,无形中对往后的征收作业带来被迫。农人之所以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想多拿点补偿费用(如抢建抢修),意图也是想为往后的生计问题打点经济基础。据笔者了解,某村在这方面就做得很好,现该村每人每月可拿到300元日子保险金,在村企业作业的别的照旧拿到薪酬,这种做法使大众能休养生息,没有了后顾之虑,各种社会对立和胶葛也就大大削减。当然村、组来办理运作这些补偿费用的必定要是德才兼备的人。
对青苗和地上设备及附着物的补偿直接到个人,而安顿补偿和土地征收补偿两项费用,应作为村、组开办企业、安顿劳动力及乡民往后的养老保险等费用开支,这样的办理模式,既可防止有些农人拿着这些补偿费吃光花光后又找政府的费事,又能够进步农人的归纳本质,习惯当今经济发展的需求,然后确保土地征收后处理农人的再就业问题和往后的养老问题。
国家在拟定补偿费用规范时,一是要考虑到农人的社会保障要素,二是要考虑不断发展变化的经济形势,此外,对同一当地补偿的规范要一致,不能因联系亲疏人为地形成一些对立,亦不能由于某些“钉子户”不依法拆迁而多给补偿,这样形成一种“老实人吃亏”、“伪君子占便宜”的恶性循环,无形中对往后的征收作业带来被迫。农人之所以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想多拿点补偿费用(如抢建抢修),意图也是想为往后的生计问题打点经济基础。据笔者了解,某村在这方面就做得很好,现该村每人每月可拿到300元日子保险金,在村企业作业的别的照旧拿到薪酬,这种做法使大众能休养生息,没有了后顾之虑,各种社会对立和胶葛也就大大削减。当然村、组来办理运作这些补偿费用的必定要是德才兼备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