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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逃离现场的保险赔偿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1 12:58
 一旦发作交通事端,及时报警并在事发地等候交警部门处置本是驾驭员的知识。但是,在上一年新年期间,驾驭员许矛(化名)在与二轮摩托磕碰并致摩托车司机逝世后,为躲避遭人殴伤,竟快速逃离了现场。因为他既未及时报警,又未在现场等候处置,终究导致他向稳妥公司索赔57.1万余元失败。
肇过后躲避两天才自首
2010年8月24日,许矛为自己名下的小轿车,向稳妥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端强制险和机动车辆商业稳妥,稳妥期限自2010年8月26日至2011年8月25日。 “交强险”约好每次事端补偿逝世伤残补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限额1万元,产业丢失限额2000元。在机动车辆商业稳妥条款中规则,“在稳妥期间内,被稳妥人或许答应的合法驾驭人在运用稳妥车辆过程中发作意外事端,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产业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稳妥人承当经济补偿职责,稳妥人关于超越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各分项补偿限额以上的部分,依照本稳妥合同的规则职责补偿。 ”两边还约好了稳妥人可免责条款,如事端发作后,被稳妥人或驾驭人在未依法采纳办法情况下,驾驭稳妥车辆或许遗弃稳妥车辆逃离事端现场,或成心损坏、假造现场、消灭依据的。
2011年2月9日新年期间,许矛驾驭机动车在上海某地与一摩托车发作磕碰,导致摩托车驾驭人逝世及车辆丢失。
事发后,许矛弃车逃离现场,两天后才向当地交警部门自首。交警部门确定许矛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则,负事端首要职责。该补偿诉讼案经法院调停,许矛补偿了死者家属52万元,而许矛车辆车损经稳妥公司确以为5.1万余元。
契合稳妥公司免责条件
2012年7月上旬,许矛向法院诉称,稳妥公司以他有逃逸行为拒赔不当,因其时他不是成心逃逸事端现场,脱离现场是为躲避被当地民众殴伤及打伤后的医治,要求法院判令稳妥公司赔付第三者职责险52万元,赔付车损险5.1万余元。而稳妥公司以为,依照商业第三者职责险及车辆丢失险条款的规则,闯祸司机逃离现场属稳妥公司免赔规模,许矛已补偿了死者家属50余万元,超越了稳妥公司垫支的责任,故稳妥公司不予理赔。
法院以为
交通事端发作后,许矛在第一时间未能及时报警,也没有滞留在现场或邻近等候交警处理,乃至未对事端受害者采纳救助办法的情况下脱离了现场,交警部门确定许矛的行为属过后自首,该一系列的行为契合稳妥公司免责条件,故许矛要求稳妥公司赔付车损险及第三者职责险57.1万余元,法院不予支撑。但法院以为在此次交通事端中,许矛的逃逸行为并非稳妥公司“交强险”的免赔理由,故稳妥公司应依照 “交强险”条款规则逝世伤残补偿限额,赔付许矛“交强险”金额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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