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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时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5 15:47
夫妻一方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款是否用于婚后家庭一起生活,债款人难以知晓。为保证债款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夫妻婚姻联系的连带性,应当推定夫妻一方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款为夫妻一起债款。可是,夫妻一方可以证明债款人与债款人清晰约好为个人债款,或许可以证明归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则景象的在外。
夫妻一起债款认守时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1、夫妻两边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以两边名义所负债款,应当认定为夫妻一起债款。
2、夫妻一方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款,应当按夫妻一起债款处理。但夫妻一方可以证明债款人与债款人清晰约好为个人债款,或许可以证明债款人在债款债款联系成立时知道夫妻对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约好归各自一切的,即债款人明知夫妻约好实施别离产业制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款应认定为其个人债款,以夫或妻一方一切的产业清偿。
3、债款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款向债款人的爱人建议权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但债款人可以证明所负债款用于婚后家庭一起生活的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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