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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认为侵占罪遗忘物的行为如何定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5 13:15
在日常日子中,咱们经常会不小心丢失一些物品,形成产业丢失。从小咱们的中华传统美德便是宣导拾金不昧,但仍是有些人会对这些产品起着想念的心思,想要占有,下面听讼网小编为我们介绍一下关于误认为侵吞罪忘记物的行为怎么定性,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误认为侵吞罪忘记物的行为怎么定性?
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关于偷盗罪和侵吞罪的界分,更多地会集在偷盗罪与“代为保管物”侵吞罪之间的差异问题上,而关于偷盗罪与“脱离占有物”侵吞罪之间的差异,则论说相对较少。关于司法实践中较为多发的将别人占有的资产误认为是忘记物从而据为己有的行为该怎么定性,即到底是建立偷盗罪仍是侵吞罪,因为触及罪与罪之间的区别、违法构成理论、刑法的基本原则等许多问题,则更是鲜有涉猎。现在更是没有提出一个清晰明确、操作性强的规范,以作为破解该难题的“钥匙”。
在笼统的现实知道过错的场合,应当在成心内容与客观现实相符合的范围内,即应当在主客观相统一的范围内,来确定违法。因而,在客观现实是重罪,片面知道是轻罪的案子中,要判别重罪的客观现实能否点评为轻罪的客观现实,假如能得出必定的定论,就应确定为轻罪的既遂犯。因而,将别人的占有物误认为是忘记物据为己有的行为,实际上归于客观现实是重罪(偷盗罪),片面知道是轻罪(侵吞罪)的状况,当行为人的“误认为”入情入理时,只能建立轻罪,即侵吞罪,反之,则应建立偷盗罪。
侵吞罪忘记物的确定及偷盗与侵吞之区别
偷盗罪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目的,隐秘盗取数额较大公私资产或许屡次隐秘盗取公私资产的行为。侵吞罪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别人资产或许别人忘记物,埋藏物不合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侵吞罪与偷盗罪都归于侵略产业罪,可是,两者之间的不同之处是许多的,表现在:
(1)违法目标不同。侵吞罪的目标仅限于自己持有的别人之动产或不动产以及别人的忘记物、埋藏物;而偷盗罪的目标仅限于别人持有的动产,相关于行为人而言,若忘记物遗落于他有权操控的范围内,或许由其发现了埋藏物,则忘记物、埋藏物不行能成为偷盗的目标。
(2)客观方面不同。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对别人之物持有的原因不同,侵吞罪非以攫取罪之手法获得别人之物的持有,而偷盗罪是以盗取之违法手法获得别人之物的持有。
②侵吞罪有必要具有拒不交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偷盗罪不以拒不交还或拒不交出为必要。
③侵吞行为只能表现为不作为;偷盗行为只能以作为方法施行。④侵吞罪的构成要求数额较大;偷盗罪的建立除要求数额较大外,假如屡次偷盗,即便未到达数额较大,也不影响偷盗罪的建立。
(3)成心的内容不同。侵吞罪的成心是目的永久掠夺别人资产的所有权,即返还请求权;
偷盗罪的成心既包含永久掠夺资产所有权即返还请求权的目的,也包含为一时的使用目的而侵略别人的使用权之目的,或为毁弃、藏匿目的而侵略别人的处分权之目的。
侵吞罪的量刑规范是怎样的?
将代为保管的别人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罚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听讼网小编提示我们在日常日子中关于拾得某些物品,一定要偿还别人,或许交给差人进行失物招领。不能不合法占有,这样很可能形成一些人丢失重要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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