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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补缴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1 03:40

问:你好,请问医疗假如绝交,下次交费时是有必要补上绝交时刻段的费用,仍是绝交的时刻超越必定的年限就要从头开户交纳医疗保险?谢谢!答:您好:依据《宜昌市劳作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市直及城区医疗保险有关方针的告诉》宜劳社发[2007]5号文件规则:...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医保补缴的规则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依据《宜昌市劳作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市直及城区医疗保险有关方针的告诉》宜劳社发[2007]5号文件规则:参保人员未按规则及时足额交纳医疗保险费的,从未准时足额交纳的当月起,间断享用医疗保险待遇,间断后持续缴费的,有必要按规则以补费时当地上年度员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将间断期间的悉数欠费补齐。补缴时刻计入接连缴费时刻,但补缴期间不能享用统筹基金付出的待遇。
参保人员在间断享用医疗保险待遇60天内(含60天)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用统筹基金付出的待遇;间断享用医疗保险待遇60天以上至180天(含180天)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当月开端核算,3个月后方可享用统筹基金付出的待遇;间断享用医疗保险待遇180天以上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当月开端核算,6个月后方可享用统筹基金付出的待遇;间断后未补缴欠费的,视同从头参与医疗保险,间断前的缴费时刻不计入接连缴费时刻。参保人员接连缴费满3年的,如发作间断缴费,补齐缴费后,核算延期享用统筹基金付出待遇的时限时,能够减缩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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