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被告可以提出反诉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1 09:16
在法令受审的案子中存在着许多的流程在这些流程中自己该做什么,自己不应做什么都是需求了解的,这样才干协助到咱们顺畅的处理事情,下面就让听讼网小编为咱们回答一下是否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被告是否可以提出反诉的问题吧,期望可以协助到咱们!
可以提出反诉吗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被告可以提出反诉。原审原告添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当事人自愿的准则就新添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停,调停不成的,奉告当事人 另行申述。
相关法令规则
二审时当事人不能提出反诉。依据法令规则,当事人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反诉,假如在二审中提出的,法院会依据当事人自愿的准则就反诉进行调停,调停不成的,奉告当事人另行申述。相关法令可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第三十四条第三款 当事人添加、改变诉讼请求或许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184、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添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当事人自愿的准则就新添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停,调停不成的,奉告当事人另行申述。
了解
从诉讼理论上讲,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被告消除原告所提诉讼请求诸防护手法之一种,反诉因其所具有的独立之诉之特质而使得其之提起不只须一起具有诉的一般建立要件与反诉建立之特别要件且尚应遵从特定的程序。但因为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除了在单个条文中蕴含了“反诉”之字眼外,并无关于反诉建立之要件与提起之程序的具体规则故而使得民事审判实践中反诉之运作款式在各地人民法院殆不相同并由此生成许多坏处。毋庸讳言,关于反诉运作的问题固然在一审程序中很多存在,但其也绝非与二审程序无涉。不过,与一审程序中的反诉在法令适用上为肯定“盲区”有些微差异的是,二审程序中,反诉在适法上并非“真空”。因为其尚有清楚的司法解释可资遵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以下简称《适用定见》)第184条对此即作了明确规则,其内容是:“在第二审程序中,……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当事人自愿的准则就……反诉进行调停,调停不成的,奉告当事人另行申述。”[1]清楚明了,在对二审程序中反诉问题的标准上,该项司法解释涵括了两层要义:其一,答应被告在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其二,人民法院就该反诉只能选用调停的办法结案。而在当事人一方或许两边皆不肯承受调停,调停达不成协议或许调停书制作成后当事人一方或许两边回绝签收等诸情况下,人民法院只能奉告当事人另行申述[2]。
需求作进一步讨论的是,《适用定见》第184条对二审程序中的反诉作出上述规则是根据何种价值预设呢?或许说作如此考量其所沿袭的内涵理路安在呢?揆该项司法解释之意旨,笔者以为其答案殆为两个方面:(1)之所以答应被告在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这是因为设若被告不能在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那么被告只能就此项诉讼请求向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一个新的诉讼,而在我国民事诉讼实施“原告就被告”之一般地域统辖准则与反诉所固有的在诉讼标的或许防护办法上与本诉有内涵牵连性这一特质的一起规制下,其成果往往会形本钱可以反诉形状提起的新的诉讼因不能得到由同一审判安排予以审理而致使在同一现实问题的确认上或许呈现两个彼此矛盾之判定这一令人莫衷一是之为难局势。不只如此,因为同一诉讼请求由被告以反诉的款式提起而与本诉由同一审判安排兼并审理其所消耗的诉讼本钱远较由被告就该诉讼请求另行申述所要消耗的诉讼本钱为低。故答应被告在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亦颇符合诉讼经济准则。(2)人民法院关于被告所提反诉只能选用调停的办法予以处理,盖是根据维护两边当事人尤其是本诉原告的审级利益之考量。道理很简单,因为我国实施的是两审终审准则,一个民事案子通过两个等级的人民法院的审理即宣告完结。二审法院作为上诉法院一起即为终审法院。故其所作判定一经宣告即成了确认判定[3]任何一方当事人皆不能对之表明不服而提出上诉。反诉既然在形状上为一种独立的诉,人民法院对反诉案子的审理毋庸置疑,天然亦应受此准则之限制。因而,在被告一审程序中未提出反诉却在二审程序中提出之景象下,假如人民法院采纳与通常态式的民事案子相同的审结办法也即可以判定的办法结案的话,那么,关于反诉案子的判定一经二审人民法院作出即已确认,当事人绝无上诉之途可言,这无异等于掠夺了当事人所本应享有的在反诉案子上可以得到两级法院的审理这一审级利益。关于本诉的被告而言,因其在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这一现实自身即可视为其已抛弃了这一审级利益故并无不当之处,但因为反诉案子不只于本诉被告有意义且牵涉原告之利益甚巨,因而以判定的办法审结反诉案子于被告殊为不公之举。而人民法院选用调停的办法处理反诉案子自可因为法院调停书所固有的其一经两边当事人签收即与确认判定具有同一效能,在当事人并无上诉之救助途径这一特质然后防止两边当事人之审级利益被腐蚀。
从以上常识咱们可以看出,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被告是可以提出反诉的,在审案子的时分咱们的被告不是彻底缄默沉静也是可以宣布自己定见以及对立定见的,所以咱们要了解好相关法令常识才干够协助咱们处理相关事项,以上听讼网小编在网上找到的常识,期望可以协助到咱们!假如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可以提出反诉吗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被告可以提出反诉。原审原告添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当事人自愿的准则就新添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停,调停不成的,奉告当事人 另行申述。
相关法令规则
二审时当事人不能提出反诉。依据法令规则,当事人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反诉,假如在二审中提出的,法院会依据当事人自愿的准则就反诉进行调停,调停不成的,奉告当事人另行申述。相关法令可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第三十四条第三款 当事人添加、改变诉讼请求或许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184、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添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当事人自愿的准则就新添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停,调停不成的,奉告当事人另行申述。
了解
从诉讼理论上讲,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被告消除原告所提诉讼请求诸防护手法之一种,反诉因其所具有的独立之诉之特质而使得其之提起不只须一起具有诉的一般建立要件与反诉建立之特别要件且尚应遵从特定的程序。但因为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除了在单个条文中蕴含了“反诉”之字眼外,并无关于反诉建立之要件与提起之程序的具体规则故而使得民事审判实践中反诉之运作款式在各地人民法院殆不相同并由此生成许多坏处。毋庸讳言,关于反诉运作的问题固然在一审程序中很多存在,但其也绝非与二审程序无涉。不过,与一审程序中的反诉在法令适用上为肯定“盲区”有些微差异的是,二审程序中,反诉在适法上并非“真空”。因为其尚有清楚的司法解释可资遵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以下简称《适用定见》)第184条对此即作了明确规则,其内容是:“在第二审程序中,……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当事人自愿的准则就……反诉进行调停,调停不成的,奉告当事人另行申述。”[1]清楚明了,在对二审程序中反诉问题的标准上,该项司法解释涵括了两层要义:其一,答应被告在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其二,人民法院就该反诉只能选用调停的办法结案。而在当事人一方或许两边皆不肯承受调停,调停达不成协议或许调停书制作成后当事人一方或许两边回绝签收等诸情况下,人民法院只能奉告当事人另行申述[2]。
需求作进一步讨论的是,《适用定见》第184条对二审程序中的反诉作出上述规则是根据何种价值预设呢?或许说作如此考量其所沿袭的内涵理路安在呢?揆该项司法解释之意旨,笔者以为其答案殆为两个方面:(1)之所以答应被告在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这是因为设若被告不能在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那么被告只能就此项诉讼请求向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一个新的诉讼,而在我国民事诉讼实施“原告就被告”之一般地域统辖准则与反诉所固有的在诉讼标的或许防护办法上与本诉有内涵牵连性这一特质的一起规制下,其成果往往会形本钱可以反诉形状提起的新的诉讼因不能得到由同一审判安排予以审理而致使在同一现实问题的确认上或许呈现两个彼此矛盾之判定这一令人莫衷一是之为难局势。不只如此,因为同一诉讼请求由被告以反诉的款式提起而与本诉由同一审判安排兼并审理其所消耗的诉讼本钱远较由被告就该诉讼请求另行申述所要消耗的诉讼本钱为低。故答应被告在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亦颇符合诉讼经济准则。(2)人民法院关于被告所提反诉只能选用调停的办法予以处理,盖是根据维护两边当事人尤其是本诉原告的审级利益之考量。道理很简单,因为我国实施的是两审终审准则,一个民事案子通过两个等级的人民法院的审理即宣告完结。二审法院作为上诉法院一起即为终审法院。故其所作判定一经宣告即成了确认判定[3]任何一方当事人皆不能对之表明不服而提出上诉。反诉既然在形状上为一种独立的诉,人民法院对反诉案子的审理毋庸置疑,天然亦应受此准则之限制。因而,在被告一审程序中未提出反诉却在二审程序中提出之景象下,假如人民法院采纳与通常态式的民事案子相同的审结办法也即可以判定的办法结案的话,那么,关于反诉案子的判定一经二审人民法院作出即已确认,当事人绝无上诉之途可言,这无异等于掠夺了当事人所本应享有的在反诉案子上可以得到两级法院的审理这一审级利益。关于本诉的被告而言,因其在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这一现实自身即可视为其已抛弃了这一审级利益故并无不当之处,但因为反诉案子不只于本诉被告有意义且牵涉原告之利益甚巨,因而以判定的办法审结反诉案子于被告殊为不公之举。而人民法院选用调停的办法处理反诉案子自可因为法院调停书所固有的其一经两边当事人签收即与确认判定具有同一效能,在当事人并无上诉之救助途径这一特质然后防止两边当事人之审级利益被腐蚀。
从以上常识咱们可以看出,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被告是可以提出反诉的,在审案子的时分咱们的被告不是彻底缄默沉静也是可以宣布自己定见以及对立定见的,所以咱们要了解好相关法令常识才干够协助咱们处理相关事项,以上听讼网小编在网上找到的常识,期望可以协助到咱们!假如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