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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的所得税相关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1 17:27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则,企业置办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出产等专用设备的出资额,能够按必定份额施行税额抵免。这是一项原则性的规则,实务中很多人对抵免年限、可抵免出资额等详细问题存在疑问,本文剖析如下:
抵免年限的确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履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出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08〕48号)第一条规则,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置办并实践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出产专用设备,能够按专用设备出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交税额;企业当年应交税额缺乏抵免的,能够向今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越5个交税年度。需求留意的是,“5年”包含以下两层意思:
(1)从“置办并实践使用”专用设备的当年开端核算抵免税额,企业假如因相关材料无法预备完全致使当年无法享用抵免税额的减免税优惠政策时,实践享用的抵免年度会相应缩短。
(2)“5年”是向今后年度结转的5年,也就是说,加上置办并实践使用专用设备的当年,实践享用的抵免年度其实是6年。例如,2008年10月,企业置办并实践使用专用设备,在核算税额抵免年度时,2008年当年即为第一个抵免年度,2008年应交税额缺乏抵免时,能够向后结转至2013年。假如2008年相关材料无法预备完全,致使2008年无法享用抵免税额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到2010年材料预备完全时,企业只能在剩下年度享用税额抵免的优惠政策。
可抵免出资额的确认
财税〔2008〕48号文件第二条规则,专用设备出资额,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算计价格,但不包含按有关规则交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送、装置和调试等费用。
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出产等专用设备出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10〕256号)清晰,自2009年1月1日起,在进行税额抵免时,如增值税进项税额答应抵扣,其专用设备出资额不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增值税进项税额不答应抵扣,其专用设备出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算计金额。企业购买专用设备获得普通发票的,其专用设备出资额为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怎么享用抵免税额的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处理问题的弥补告诉》(国税函〔2009〕255号)第二条规则,除国务院清晰的企业所得税过渡类优惠政策、履行《企业所得税法》后继续保存履行的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则的民族自治当地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国务院另行规则施行批阅处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其他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施行存案处理。
也就是说,企业契合规则的专用设备的出资额,对企业所得税的税额抵免施行存案处理。现行政策下,存案处理的详细方法分为事前存案和过后报送相关材料两种,详细区分除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的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和地税局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认。企业应获得税务机关的减免税批复或存案契合告诉,才干按规则享用相关减免税优惠。税务机关的批复或告诉是企业管帐进行减免税处理的必要附件之一。假如未获得减免税批复或存案契合告诉,交税人应按规则处理申报缴交税款。
交税申报及管帐处理
《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表》主表第29行次为“减:抵免所得税额”,第30行次为“应交税额”。能够看出,因享用专用设备优惠政策的抵免所得税额仅归于交税申报事项,无须就此事项进行专门的管帐处理。
例如,企业依据专用设备优惠政策抵免所得税额10万元,未抵减之前企业当年度应纳所得税额为100万元,无其他所得税事项。那么,企业核算并申报的当年应交税额为90万元,管帐上只需对核算出的当年应纳所得税额90万元进行管帐处理(单位: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90
贷:应交税费 90
最终需求提示交税人留意的是,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出产等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则,企业置办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租借的,应当中止享用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现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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