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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破产清算相关规定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3 00:02
一人有限职责公司中我国公司的一种类型,一个公司的股东只要一个有,一人公司假如破产了,也需求进行破产清算,我国法令对一人公司破产清算作出了规则,那么一人公司破产清算相关规则有哪些?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一人公司破产清算相关规则有哪些
《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与公司清算的规则
公司法规则,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职责公司,是指只要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许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职责公司。一人公司一个杰出的法令特征便是其股东的专一性,即一人公司的股东只要一人,包含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悉数出资或股份均由专一股东持有,专一股东仅以其出资或股份对公司债款承当有限职责。一人公司的一切权与经营权一般不别离,内部管理结构相对简略,一般不设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尽管一人公司具有股东专一性、职责有限性和两权不别离性,但其仍具有公司的一切法令特征:包含独立的法令品格、独立的产业、独立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民事职责。
从我国《公司法》的规则看,除破产清算外,公司清算还应包含非破产清算。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法人在财物足以清偿债款的情况下进行的清算,分为自愿清算和强制清算。这两种清算方法均以整理公司产业,了断公司事务,收取公司债款,清算公司债款,分配剩下产业为内容。明显,与破产清算不同的是,非破产清算的产业除用以清偿公司的悉数债款外,还要将剩下的产业分配给股东。因为破产清算一直在人民法院的严格监督下进行,在程序上有《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对其进行专门规则,因而本文仅评论非破产清算。
二、一人有限公司债款承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四条 一人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产业独立于股东自己的产业的,应当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职责。
【剖析阐明】
1、关于一人有限公司的债款,在原则上由公司以公司的产业来承当,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当有限职责;
2、但为了维护公司债款人的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我国对一人有限公司规则了公司法人品格否定准则,即一人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产业独立于股东自己的产业时,股东承当连带职责,而非有限职责。
3、由股东对其个人产业是否与公司产业相别离负举证的职责。
三、一人公司非破产清算的缺点
(一)对清算主体职责追查机制(行政、民事、刑事)规则的缺失
这儿的清算主体包含清算责任主体和清算实行主体,清算责任主体即投资者或股东,清算实行主体即《公司法》中规则的清算组,据《公司法》第184条规则二“公司因本法第181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则而闭幕的,应当在闭幕事由呈现之日起十五日内建立清算组,开端清算。有限职责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许股东大会确认的人员组成。“逾期不建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款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债款人利益维护的缺失
1、债款人信息知晓方面
获取企业清算信息并及时申报债款是债款人债款取得受偿的条件。闭幕清算行为实质上是企业单独行为,在正常情况下,债款人实际上都很难知晓企业闭幕清算的现实。且清算组由企业投资人组成,债款人很难获取企业产业信息和监督清算行为;而一旦股东有意不实行清算责任,危害债款,债款人就愈加无从知道这些信息,因而这种企业的单独行为和信息不对称使债款极易遭受危害。
2、债款人布告告诉和债款申报方面
我国企业清算法令法规清晰规则了清算的告诉与布告,如《公司法》第186条规则:“清算组应当自建立之日起十日内告诉债款人,并于六十日内涵报纸上布告。”可是,因为未对告诉与布告方式作具体区分,对布告次数和布告载体也未作出清晰限制,这些规则并不能保证债款人得悉企业清算信息并及时申报债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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