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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2011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3 04:50
湖南省2011年路途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核算规范赔偿规范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职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施行法令》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职责法〉若干问题的告诉》(法发〔2010〕23号)的规则,依照湖南省核算局2011年3月7日发布的《2010年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核算公报》发布的有关数据进行核算,因此在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子的赔偿规范核算详细金额时,大部分数据可参照该文件履行。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566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开销:11825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622元;
4、农村居民人均消费开销:4310元;
5、全社会员工平均薪酬:26008元(暂按2009年数据),月平均薪酬为2167元。
6、膳食补助费(暂2009年规范)
省内30元/人、天外省50元/人、天
阐明:1、以上第1、2、3、4项根据湖南省核算局供给的二O一0年核算数据,第5项按《湖南省省直单位差旅处理方法》(2007年4月1日施行)的规范履行。
2、逝世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核算。
3、被抚养人生活费(现已撤销该项目,并入了逝世赔偿金、残疾赔偿金项目中)参照第2项核算。
4、丧葬费按地点地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规范以六个月总额核算。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情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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