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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审查起诉多长时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4 16:22
当公安机关对某一个案子侦办结束后或许检察院自行侦办结束后将案子相关资料移交人民检察院公诉科进行检查申述。而法令又规则了移交检查申述期限,其意图就在于进步办案功率,避免久拖不决的景象。那么,移交检查申述的期限是多少呢?听讼网的小编为您回答。
一、移交检查申述期限:
《刑事诉讼法》榜首百六十九条规则: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安机关移交申述的案子,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议,严重、杂乱的案子,能够延伸半个月。人民检察院检查申述的案子,改动统辖的,从改动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子之日起核算检查申述期限。该条对检查申述的期限以及改动统辖后检查申述期限的核算,都作出了清晰的规则。这一规则是长时刻检查申述经历的总结,是契合精确、及时办案要求的。
依据《刑事诉讼法》榜首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则:对弥补侦办的案子,弥补侦办结束移交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从头核算检查申述期限。以上规则的检查申述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拘押的案子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拘押的案子,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约束,既能够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结,也能够超越这个期限,可是,有必要遵循敏捷、及时准则,不得间断对案子的检查。此外,如果在检查申述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间断检查,并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作出通缉的决议并告诉公安机关履行。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应当间断检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检查申述应当照常进行。间断检查应当由检查申述部分负责人提出定见报请检察长决议。间断检查的时刻不计入检查申述的期限。
人民检察院通过检查,应当依据案子的不同状况,依法作出提起公诉或不申述的决议。
二、受理检查申述时刻:
《民诉法解说》第二百零八条规则,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申述状时,对契合民事诉讼法榜首百一十九条、榜首百二十四条规则条件的申述,应当挂号立案;对当场不能断定是否契合申述条件的,应当接纳申述资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据。需求弥补必要相关资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奉告当事人。在补齐相关资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议是否立案。
榜首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收到申述状或许口头申述,经检查,以为契合申述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告诉当事人;以为不契合申述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决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决不服的,能够提起上诉。
榜首百一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述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移交检查申述,检察院公诉部分一般会对案子的现实、性质、依据、罪名等有关方面进行检查,以此确保公诉环节正确有序地展开起来,移交检查申述期限和检查依据的要求都是其间的要点,从而为之后审判定环节法官对案子的科罪量刑打下根底。更多相关常识您能够咨询听讼网专业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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