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有哪些权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2 23:56
质押也称质权,便是债款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送债款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款的担保,当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债款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质权人的权力详细有哪些呢?接下来就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详细介绍。
质权人的权力详细有哪些:
1、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赞同,为担保自己的债款,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作的危害承当补偿职责。有请求出质人付出保管标的物之费用的权力。
2、质权人有权在债款受清偿前占有质物。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款,经出质人赞同,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款规模之内,超越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能。转质权的效能优于原质权。
3、质权人权力的,质权人能够要求出质人供给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供给的,质权人能够拍卖或许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许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早清偿所担保的债款或许向与出质人约好的第三人提存。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总结的质权人的权力详细有哪些,期望能给我们带来一些协助。
质权人的权力详细有哪些:
1、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赞同,为担保自己的债款,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作的危害承当补偿职责。有请求出质人付出保管标的物之费用的权力。
2、质权人有权在债款受清偿前占有质物。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款,经出质人赞同,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款规模之内,超越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能。转质权的效能优于原质权。
3、质权人权力的,质权人能够要求出质人供给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供给的,质权人能够拍卖或许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许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早清偿所担保的债款或许向与出质人约好的第三人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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