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9 11:27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决,自宣告之日起发作法令效力。破产宣告的法令结果是:榜首,债款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中止出产经营活动。为债务人利益确有必要持续出产经营的,须经人民法院答应。第二,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损失对自己产业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悉数产业由清算组接收。债款人的银行账户只能由清算组运用。第三,破产企业未实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议免除或许持续实行。第四,破产企业的产业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住的,受理破产案子的人民法院应当当即告诉采纳查封、扣押、冻住办法的人民法院予以免除,并向受理破产案子的人民法院处理移送手续。第五,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会人员、产业保管人员有必要留守。第六,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案子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内,所施行的某些法令行为无效,如藏匿、私分或许无偿转让产业;非正常压价出售产业;对本来没有产业担保的债款供给产业担保;对未到期的债款提早清偿;抛弃自己的债务等行为,均属无效的法令行为。
依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子若干问题的规则》第38条,破产宣告后,债务人或许债款人对破产宣告有贰言的,能够在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述。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30日内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