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许撤回执行异议裁定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3 18:50
案外人对法院履行行为有贰言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则,能够向履行法院提出贰言恳求,履行法院不受理恳求的,贰言人可向上级法院得出复议,复议也驳回的就能够提起诉讼,那么允许撤回履行贰言裁决书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咱们进行回答。
允许撤回履行贰言裁决书
xx省xx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xx)长执异字第xx号
(xx)长执异字第xx号
案外人姜XX。
恳求履行人xx县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翟XX,董事长。
被履行人xx县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李XX。
被履行人李XX。
本院在履行恳求履行人xx县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履行人xx县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李XX小额告贷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姜XX于2015年9月1日对本院(xx长民保字第xx号民事裁决书查封标的向本院提出书面贰言。本院于2015年9月6日受理后,依法进行检查,现已检查完结。
案外人姜XX称:xx县人民法院(xx)长民保字第xx号民事裁决书,查封了xx省XX会计师事务所名下的长国用(xx)第xx号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面积为606.43平方米)和位于xx县xx镇xx路xx街xx事物所综合楼长房权证xx县xx镇字第xxxxx号309.65平方米的综合楼,侵害了我的合法产业权。该楼是我同本案被履行人李XX婚姻存续期间,2010年10月29日李XX出资购买,为李XX和我的共同产业。我和李XX于2012年5月25日经xx县民政局挂号离婚,离婚时该楼一切权归我一切。李XX是在咱们离婚后的2013年10月29日注册建立的xx县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4年12月4向本案的恳求履行人告贷未还而引起诉讼和履行,为此提出贰言恳求xx县法院当即中止履行,并免除对我上述产业的查封。
本院检查查明:原告xx县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长被告xx县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李XX小额告贷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4年12月11日作出的(2014)长民保字第57号民事裁决:一、对xx省XX会计师事务所名下的长国用(xx)第xxxx号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面积为606.43平方米)予以查封。二、对xx省XX会计师事务所名下的长房权证长镇字第xxxx号房子一切权(位于xx路xx街东,丘号xxxx,产权面积309.65平方米)予以查封。本院2014年12月12日(xx)长民初字第xx号民事调解书收效后,原告xx县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6日向本院恳求履行。在履行过程中案外人姜XX于2015年9月1日对本院(xxx)长民保字第xxx号民事裁决书查封标的向本院提出书面贰言,恳求当即中止履行,恳求免除查封。本院于2015年9月6日立案受理后,在依法进行检查过程中,案外人姜XX于2015年9月16日吊销贰言恳求。
本院认为:案外人姜XX吊销贰言恳求是其个人权力,契合相关法令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履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五条的规则裁决如下:
案外人姜XX吊销贰言恳求,本案检查完结。
本裁决送达后当即收效。
审判员 王**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张 *
假如读者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允许撤回履行贰言裁决书
xx省xx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xx)长执异字第xx号
(xx)长执异字第xx号
案外人姜XX。
恳求履行人xx县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翟XX,董事长。
被履行人xx县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李XX。
被履行人李XX。
本院在履行恳求履行人xx县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履行人xx县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李XX小额告贷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姜XX于2015年9月1日对本院(xx长民保字第xx号民事裁决书查封标的向本院提出书面贰言。本院于2015年9月6日受理后,依法进行检查,现已检查完结。
案外人姜XX称:xx县人民法院(xx)长民保字第xx号民事裁决书,查封了xx省XX会计师事务所名下的长国用(xx)第xx号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面积为606.43平方米)和位于xx县xx镇xx路xx街xx事物所综合楼长房权证xx县xx镇字第xxxxx号309.65平方米的综合楼,侵害了我的合法产业权。该楼是我同本案被履行人李XX婚姻存续期间,2010年10月29日李XX出资购买,为李XX和我的共同产业。我和李XX于2012年5月25日经xx县民政局挂号离婚,离婚时该楼一切权归我一切。李XX是在咱们离婚后的2013年10月29日注册建立的xx县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4年12月4向本案的恳求履行人告贷未还而引起诉讼和履行,为此提出贰言恳求xx县法院当即中止履行,并免除对我上述产业的查封。
本院检查查明:原告xx县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长被告xx县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李XX小额告贷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4年12月11日作出的(2014)长民保字第57号民事裁决:一、对xx省XX会计师事务所名下的长国用(xx)第xxxx号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面积为606.43平方米)予以查封。二、对xx省XX会计师事务所名下的长房权证长镇字第xxxx号房子一切权(位于xx路xx街东,丘号xxxx,产权面积309.65平方米)予以查封。本院2014年12月12日(xx)长民初字第xx号民事调解书收效后,原告xx县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6日向本院恳求履行。在履行过程中案外人姜XX于2015年9月1日对本院(xxx)长民保字第xxx号民事裁决书查封标的向本院提出书面贰言,恳求当即中止履行,恳求免除查封。本院于2015年9月6日立案受理后,在依法进行检查过程中,案外人姜XX于2015年9月16日吊销贰言恳求。
本院认为:案外人姜XX吊销贰言恳求是其个人权力,契合相关法令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履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五条的规则裁决如下:
案外人姜XX吊销贰言恳求,本案检查完结。
本裁决送达后当即收效。
审判员 王**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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