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可以在女方分娩后的一年内起诉离婚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6 04:28
导读:《婚姻法》第34条规则:女方在怀孕期间、临产后一年内或间断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以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恳求的,不在此限。法律规则女方在临产后1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家住西山的小陈生完孩子才3个月,老公刘某就提出离婚。近来,市中级法院二审保护了小陈的合法权益,驳回了刘某的离婚诉求。
案情
2008年9月,老公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称,他和妻子小陈于2003年经人介绍相识,于2004年挂号成婚,并生有一个女儿,但
尔后的婚姻日子中,两边爱情一向欠好。他恳求法院判定二人离婚,女儿跟他日子,小陈每月付出100元哺育费,直至孩子独立日子。
一审法院审理以为,刘某与小陈夫妻爱情完全决裂,且两边均表明乐意离婚,故支撑了刘某的离婚诉求,但将小陈付出的抚育费降为每月50元。一审判定下达后,小陈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小陈在2008年6月又生有一子,老公刘某提起离婚诉讼时,妻子小陈尚在哺乳期。一审时,刘某有意隐瞒了这一现实,而小陈也因精神恍惚未能及时提及此事,以致一审法院作出了上诉判定。据此,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定,驳回了刘某的离婚诉求。
法规链接:
《婚姻法》第34条规则:女方在怀孕期间、临产后一年内或间断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以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恳求的,不在此限。
“临产后一年内”的意义:所谓临产,是指胎儿脱离母体作为独立存在的个别的这段时期,只需女方有临产的现实,不管婴儿是否活着出世,也不管出世后是否逝世,临产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案情
2008年9月,老公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称,他和妻子小陈于2003年经人介绍相识,于2004年挂号成婚,并生有一个女儿,但
尔后的婚姻日子中,两边爱情一向欠好。他恳求法院判定二人离婚,女儿跟他日子,小陈每月付出100元哺育费,直至孩子独立日子。
一审法院审理以为,刘某与小陈夫妻爱情完全决裂,且两边均表明乐意离婚,故支撑了刘某的离婚诉求,但将小陈付出的抚育费降为每月50元。一审判定下达后,小陈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小陈在2008年6月又生有一子,老公刘某提起离婚诉讼时,妻子小陈尚在哺乳期。一审时,刘某有意隐瞒了这一现实,而小陈也因精神恍惚未能及时提及此事,以致一审法院作出了上诉判定。据此,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定,驳回了刘某的离婚诉求。
法规链接:
《婚姻法》第34条规则:女方在怀孕期间、临产后一年内或间断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以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恳求的,不在此限。
“临产后一年内”的意义:所谓临产,是指胎儿脱离母体作为独立存在的个别的这段时期,只需女方有临产的现实,不管婴儿是否活着出世,也不管出世后是否逝世,临产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