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案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2 03:51由外商投资企业引起的胶葛,大体上有这样四种:一是因为合同是否有用引起的争议;二是出资方面的争议;三是经营管理中引起的争议;四是闭幕合营企业及清算方面的争议。
由合同是否有用引起的争议
合 同是否有用的争议主要是由这样一些状况引起的:或者是一方当事人在签定外商投资企业合同时髦未获得主体资格;或者是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不知情的状况下擅自修 改合同条款;或者是负有责任将合同上报给批阅机关的一方当事人未将合同上报给批阅机关,然后引起了合同虽已建立但没有收效的争议。例如,在安徽省合肥市有 这样一家中外合营企业,中方合营者是我国合肥××玩具厂,外方合营者是香港××发展有限公司。合营企业建立后,港方没有依照合同规则的时刻出资,故中方合 营者提起裁定,要求港方合营者补偿因未准时出资而使中方合营者遭受到的丢失。港方合营者辩称,这个合营合同自身便是一个无效合同,港方当事人当然不需承当 依据这个无效合同而规则的出资责任。理由是这个合同是在当年6月份缔结的,而作为合营者一方的中方当事人我国合肥××玩具厂只是在当年的9月份才获得由工商管理部门颁布的作为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所以在当年6月份中港两边缔结合同合营时中方尚不具有缔结合营合同的主体资格,合同应属无效。